金管会要管虚拟货币了!10大方向曝光 违者可罚千万

金管会渐进推进虚拟货币监理,预计9月底前发布指导原则,已规划强化虚拟资产发行面管理等10大方向。(示意图/shutterstock)

金管会渐进推进虚拟货币监理,证期局副局长黄厚铭今天表示,预计9月底前发布指导原则,目前已规划强化虚拟资产发行面管理等10大方向,另外,受金管会管理的虚拟资产范畴,不包括稳定币在内;他并提到,一旦虚拟资产业可以设立公会,将督促业者订定自律规范。

行政院指定金管会担任虚拟资产金融投资及支付主管机关,金管会定调采渐进式监理,9月底前先公布指导原则,再由公协会订定自律规范,同时持续参考国际作法,未来将适时研议是否修订法规,不排除订定专法可能性。

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黄厚铭今天在例行记者会证实,金管会预计在9月底发布虚拟货币指导原则,指导原则将涵盖10大方向,后续并将由业界公会进一步订定自律规范;同时,因稳定币牵涉央行权责,目前并不纳入金管会管理范畴。

第一,金管会指导原则将强化虚拟资产发行面管理,虚拟资产发行人应在自家网站公告虚拟资产白皮书并揭露一定资讯,虚拟资产平台并应公告发行人网站连结。

第二,虚拟资产业者应订定虚拟资产上下架审查机制,并纳入内控制度中。第三,平台资产与客户资产必须分离保管。第四,落实交易公平及透明度。

第五,强化契约订定、广告招揽及申诉处理,必须落实客户保护。第六,提升营运系统、资讯安全并落实冷热钱包管理机制。第七,重大资讯应即时揭露。

第八,虚拟资产平台应强化内控制度,并同意接受金管会或所委托机构办理实地查核。第九,自然人从事虚拟资产业务并向金管会申报洗钱防制法令遵循声明者,声明内容与品质须与法人组织相当。

第十,严禁境外币商非法招揽业务。金管会拟规范,境外虚拟资产平台业者若没有依公司法办理登记并向金管会申报洗钱防制法令遵循声明者,不得在台湾境内或向国内民众招揽业务。

根据金管会资料,目前已向金管会完成洗钱防制法遵声明的虚拟资产业者合计25家,其中有2家为外商、23家为本土币商;另有27家已向金管会送件洗钱防制法遵声明,其中有21家金管会将要求补件,2家金管会判断无需进行洗钱防制法遵声明,另有4家还在审查中。

经济部今年8月中旬已预告修正「商业团体分业标准」,增订「虚拟通货商业」团体业别及业务范围,预告期定为60天,待完成法制作业,业者将可向内政部申请成立产业公会。

黄厚铭表示,待公会成立,将尽快推进业者订定自律规范,举例而言,指导原则要求虚拟资产平台必须同意接受金管会或所委托机构办理实地查核,未来一定会请公会在自律规范明定相关条文。

若后续虚拟资产业者违反自律规范,黄厚铭强调,公会对业者具约束力,至于金管会可动用法条为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若要求业者改善未果,将可开罚新台币5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罚锾。

因虚拟资产业并未列入金管会特许事业,若牵涉招揽或投资人保护纠纷,现阶段并无法透过金融评议中心取得协助。

黄厚铭对此提到,金管会订定指导原则,并督促业界成立公会订定自律规范,可降低虚拟资产业成为犯罪者工具的风险,同样可达到投资人保护目的。

金管会主秘蔡福隆表示,指导原则特别强调平台资产及客户资产要分离保管,并要求冷热钱包私钥管理制度等,目的是希望虚拟资产业者可以健全经营。

另一方面,蔡福隆呼吁,投资人应有风险意识,不应有「随便投资,出问题政府负责」心态,投资人选择虚拟资产业者时,不宜以提交洗钱防制法遵声明为唯一判断准则,还应注意业者声誉及内控情形等,慎选投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