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柜超重是运具加货柜合计 强制货柜减重后仍可能超重
▲货柜计算超重是运具也要计算在内,因此光筛检货柜是否超重无法解决问题。(图/港务公司提供)
记者张佩芬/台北报导
进口柜超重问题困扰了相关业者数十年,在高速公路局设置动态地磅系统,且规定逃磅罚9万元后,让问题变得更复杂,航港局虽然表示将透过警示系统筛检超重柜并强制拆柜分装,但因计算超重是运具(曳引车头+半拖车)+货柜(货柜本身重量+货物)的重量,而运具部分不同车款会有不同重量,光筛检货柜加货物的重量,还是有可能违规超重。
另在高速公路局透过动态系统通知,货柜车驾驶要在24秒之内确认自己的车是否需要过磅,有严重行车安全疑虑,何况驾驶人经常换开不同车,不见得能记得车号,汽车货柜运输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秘书长李昭功今(5)日表示,该会已向交通部长陈世凯提出陈情书,希望该部旗下航港局、公路局与高速公路局能够共同负起责任,并配合世界潮流修订法规,确实解决相关问题。
公会在发给会员的说明中指出,航港局承诺进口柜的部分,一定会提供货柜重量资料,而出口的部分拖车业一定要从货主端取得货柜重量,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维护行车安全的大原则下,自主管理,超重的话,就要拒载,不可勉强。
另20呎货柜用40呎半拖车来承载事,虽104年2月10日公路总局曾有同意在案,但当时的公文,有很多模糊的地方,好像只有考量进口20呎超重货柜的运送,CY柜(整柜货)并没有在被许可的范围之内,交通部路政司应公会要求有答应考虑要修改。
而货柜要「置放于拖车固定联结及配重平稳妥适原则下,…得装载于40呎货柜半拖车行驶」乙节,因公文上没有很明确的指示,以致货主,常以装卸货方便为由,要求放在后担,站在行车安全的考量实有疑虑,因而造成我运输业者极大的困扰,希望能修正并加以明确指示,路政司原则上同意修正。
至于货柜之最大承载重量,因世界潮流之进化,20呎己至30.48公吨、40呎32.5公吨、45呎甚至高达36公吨,建议交通部应适当的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38条附件11的部分细节。
另有报导指出,高公局为了协助台湾出口业度过景气寒冬,动态地磅筛选机制,执行的标准以车头吨数为基值,并且给予20%的浮动空间;但公会指出,20%只是高公局在国道上动态地磅的筛检系统标准放宽而已,限重还是维持在原来的规定,很多业者被误导,以为高公局已经放宽规定,会造成货主跟运输业者间的麻烦跟纠纷。
公会表示,货柜拖车业者非常注重行车安全,并且绝对支持政府政策,但对超重问题,虽多年来会一再陈情,尚有部份未能厘清的因素存在,尚待解决,公会诉求「源头管制」和「转归责机制」,绝对不是为了要逃避过磅。
公会综合业界关心的重点是:
(1)20呎、40呎货柜的限重是多少?
(2)货已装在船上,船还在海上,进口后怎么处理?
(3)CY超重柜,是否可申请超重临时通行证?
(4)20呎柜限重,对整体产业造成的影响,对进口会提升国内物价,对出口,会削弱台湾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5)ISO TANK因承运液体物,受自由液面之影响,如果低于80%,其运送危险性高。
主要是有些实务问题需要厘清,例如CY柜从工厂到码头、集散站,同意比照进口柜,20呎可以用有申请临时超重通行证之40呎半拖车置放于中后担承运。但对于20呎货柜因结构体的承运重量,随世界的潮流,已演进到30.48公吨,要求修法一事,交通部认为货柜之承载重量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之规定,是两回事,为此要求修改法规是不可行的,运输业者要自行考虑去发展适当运具,来符合陆运法规,才是正途。对交通部的坚持,公会不予置评,但以目前货柜运输业之现况,在短期间要去就范,确实有其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