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营业秘密案屡见不鲜 专家点出常见争议
所谓营业秘密,是指方法、技术、制程、配方、程式、设计或其他可用于生产、销售或经营之资讯,而且要符合三要件:一、非一般涉及该类资讯之人所知者;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实际或潜在之经济价值者;三、所有人已采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但要件中有关秘密性、经济性的认定问题,以及所有人是否有采取合理保密措施,实务上存有许多争议。
文化大学法律系教授王伟霖举例,过去智财法院就曾在判决中指出,「4 mask技术」图档因无法用于生产而不符合价值性要件。但他认为:「不能用于生产的资讯,不等于欠缺价值性。」
王伟霖也点出保密义务的重要性,他表示:「依据最高法院判决,企业员工不论在职及离职后均应依诚信原则履行保密义务。也就是说,即便契约中未明确约定保密义务,基于诚信原则,员工仍有义务保密,但实务上由诚信原则所生的保密义务,却容易被忽略。」
值得一提的是,在111年度的判决台中地院认为,若企业未对营业秘密资料库的帐号密码采行合理保密措施,导致该帐号密码遭公开而外泄,该资料库资讯可能即会被认定不符营业秘密要件。王伟霖表示:「这个判决强调了合理保密措施的重要性,单纯的保密义务约定不足以保障营业秘密,企业也必须采取具体且有效的保密措施。」
合理的保密措施是指企业为了保护其营业秘密不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获取、使用或泄露,所采取的一系列防范和管理手段。据法务部统计资料,有半数以上营业秘密案件不被起诉,主要是提告人未采取「合理保密措施」,因此建议不论是企业或是法人机构,都应设法去符合法院认定的标准。
资策会科技法律研究所会务法律中心主任许惠琪指出,为了协助企业精进营业秘密管理,早在2007年,资策会就开始推动台湾智慧财产管理制度(TIPS),2012年起也提供多元产业客制辅导,为企业强化营业秘密管理,2016年更发布台湾首部营业秘密管理方针。这些措施的推动,就是希望台湾的企业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其营业秘密,从而提升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专家建议,企业应该依照具体情况和资讯的敏感程度来设计和实施,形成一个完整的保密管理体系,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营业秘密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