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境外报导、采编微博须报批 陆加强媒体监管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大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加强媒体管理,包括新闻单位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体资讯、采编人员设立职务微博须经所在单位批准等。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所属的《中国新闻出版网》报导,为充分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推动形成健康的新闻秩序,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新闻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方针,积极利用传统媒体、新闻网站博客(部落格)、微博等载体传播主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通知还呼吁,新闻采编人员「自觉抵制有害资讯」的渗透和传播,不引用、不报导未通过权威管道核实网路资讯,不传播、不转载网上流言传言猜测性资讯。

▲大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宣布加强媒体管理。图为记者围追堵截采访十八大代表。(图/新华网)

通知提到3个「进一步」,即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行为、进一步加强媒体新闻网站管理、进一步加强博客和微博管理。

其中,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行为,通知要求,严格新闻单位采编活动和编审流程的管理,防止为片面追求轰动效应、发行数量、收听收视率而造成失实报导。「未经批准,各类新闻单位均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体、境外网站的新闻信息产品。」

在进一步加强媒体新闻网站管理的部分,通知则要求,新闻单位须加强新闻网站内容审核把关及新闻采编人员网路活动管理,要按照传统媒体刊发新闻报导标准和流程,严格审核所属新闻网站发布的信息。禁止将网站及网站频道的新闻采编业务承包、出租或转让,禁止无新闻记者证人员以网站及网站频道名义采访或发稿。「未经核实,新闻单位所办新闻网站不得擅自发布新闻线人、特约作者民间组织商业机构等提供的信息。」

至于进一步加强博客和微博管理,通知指出,新闻单位设立官方博须向其主管单位备案,并指定专人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删除有害信息。新闻采编人员设立职务微博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发布微博信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所在媒体的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发布通过职务活动获得的各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