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偿险」虽观感差近56万辆车主买单 5月起取消续保、7月停卖
买汽车责任险可加保的酒偿险,各产险公司5月起不接受续保,7月正式停卖。由于这几年社会观感及保险局督促酒偿险追偿查核,业者皆积极向保户索回保险金之外,也较未特别主动销售酒偿险。
保险事业发展中心统计,去年车主有加保「酒偿险」55.5万辆,理赔42件、总金额167万元,赔款率占比1%多,比5年前的2013年109万辆减少一半。
产险公会理事长陈灿煌表示,各个产险会员公司在理赔后也应积极行使代位求偿向保户索回理赔金,也是这一年来公会列为查核的重要项目之一。
酒偿险的正式名称为「第三人责任保险受酒类影响车祸受害人补偿附加条款」,属于附约险,须在车主购买主约险的第三人责任保险时,才能再加保这个附约险酒偿险,而其保单条款有一条但书,在特定情况之下,保险公司是可以请求保户退还这笔理赔给受害者的保险金。
也就是说,当保户买了酒偿险之后,若发生交通事故使用理赔金,不是单纯由保险公司给付即可,案发后保险公司还是可以就其肇事责任,行使代位求偿并透过法院向保户索回保险金,而该笔保险金只是提前由保险公司先行代付补偿受害者。
「酒偿险」但书-产险公司可行使代位求偿向保户索回理赔金
因受酒类影响驾车肇事经法院判决确定属故意行为,违反公共危险罪者,保险公司于给付后得于给付金额范围内请求被保险人还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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