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审公教人员年改案 楼地板设多少还是没共识

▲立法院审查公教人员年改法案。图为召委段宜康。(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8日初审《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抚恤条例草案朝野皆同意,所得替代率计算基准为「本俸乘以2」,但最低保障条款部份,因朝野无共识而保留送协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抚恤条例》草案,教育部长潘文忠受访表示,教育部参考年改会建议,教职员退休年纪,高中以下相关教育人员是从60岁,其余则为65岁,主要是考量服务中小学的教育人员的服务对象课程活动等。

潘文忠说,过去担任教育工作者多在22岁左右进入职场,但2011年后变成近29岁才进入岗位,以服务30年来算,中小学教职员在60岁左右退休是比较适合的,这部分可在立法院讨论。

经过讨论,比照公务员年金改革法案,朝野同意法案名称改为《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恤条例》。至于所得替代率计算基准,国民党立委柯志恩提案,认为所得替代率的计算应排除公保年金;但民进党立委王荣璋反对指出,政府之前已经额外拨补公保年金3400亿元,未来还要拨补1300亿元,不是没有财务问题

最后,朝野通过,依照行政院版本将所得替代率基准以「本俸乘以2」计算,但最低保障的楼地板部份,政院版为3万2160元,柯志恩则提出,家有亲属符合聘用外籍看护标准者,建议提高楼地板1/4;教育部反驳,退休金是支应当事人,而非包含家属,由于朝野无共识,因此先保留协商。

另外,在教职人员退休金标准部份,行政院版采计在职最后15年平均俸额,国民党团书记长王育敏等人则反对,要求保留协商;不过,因公务员版本已通过采计最后15年,召委段宜康认为应一致,因此最后直接表决通过政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