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速霸陆国道自撞!车头全烂...他竟「违停拍抖音」 警方回应

国道一号北向324.1公里,发生自用客车自撞大湾交流匝道仪控号志配电箱道路设施交通事故,惟发生有路过驾驶人下车拍「抖音」PO网。(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国道1号北向约324公里,11日凌晨发生酒驾自撞匝道仪控号志及配电箱车祸陈男肇事弃车逃逸,但仍被警方查获送办,未料该车祸也衍生「案外案」,有路过驾驶看到车祸,竟下车在现场拍「抖音」PO网,此举引起陈男亲友不满,国道警方指出,该行为已违反道路交通理处罚条例依法将处新台币3千至6千元罚锾。

据了解,陈男11日今凌晨约2时38分驾驶白色自小客车,行经国道一号北向约324公里处时,此因酒后驾车行车偏移车道,自撞匝道仪控号志及配电箱,导致车头几乎全毁,而陈男事发后弃车逃逸,徒步离开现场,国道员警寻找约30分钟时才找到陈男带回侦讯,并依公共危险罪嫌送办。

未料当时有路过驾驶发现车祸事故,竟将车辆停放在交流道匝道上,并拿起手机拍摄「抖音」影片,上传网路社群,陈男亲友发现后,十分气愤,认为该名驾驶「看人家车祸还在那边幸灾乐祸」,并希望当事人将影片撤下。

针对网传影像中,有非本案交通事故车辆停于匝道,人员下车于事故车辆旁路之行为,国道四大队警方表示,员警抵达现场时,该群人已不在现场,该群人行为已违反道路交通理处罚条例第33条1项8款违规停车、第33条4项行人于国道行走,分别处驾驶及行人新台币3000至6000元罚锾。

国道第四大队指出,如有民众为了拍摄高速公路上之事故现场,而在车道上紧急停车为刻意或是故意危害他人,将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第1项第4款非遇突发状况,在行驶途中任意骤然减速、煞车或于车道中暂停,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6千元以上2万4千元以下罚锾、汽车所有人牌照吊扣3个月。

▲国道南区四大队新市分队洪义铭小队长说此一行为违规要罚。

而民众如为拍摄类似画面而行走于高速公路,将依道路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4项不得行驶或进入第1项道路之人员、车辆或动力机械,而行驶或进入者,处新台币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罚锾。

警方强调,有关网传影片之拍摄者是否涉及泄漏个人资料之违法行为,系若当事人认定个人权益遭受侵害时,可自行提告。如有民众有关网传影片中车辆、人员等违规影像,影像内需有明确之时间、日期、地点及明显之车牌号码,请于发生后7日内提供四大队,经审核后所辖分队将依法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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