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速霸陆国道自撞!车头全烂...他竟「违停拍抖音」 警方回应
▲国道一号北向324.1公里,发生自用小客车自撞大湾交流道匝道仪控号志及配电箱等道路设施交通事故,惟发生有路过驾驶人下车拍「抖音」PO网。(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国道1号北向约324公里,11日凌晨发生酒驾自撞匝道仪控号志及配电箱车祸,陈男肇事弃车逃逸,但仍被警方查获送办,未料该车祸也衍生「案外案」,有路过驾驶看到车祸,竟下车在现场拍「抖音」PO网,此举引起陈男亲友不满,国道警方指出,该行为已违反道路交通理处罚条例,依法将处新台币3千至6千元罚锾。
据了解,陈男11日今凌晨约2时38分驾驶白色自小客车,行经国道一号北向约324公里处时,此因酒后驾车行车偏移车道,自撞匝道仪控号志及配电箱,导致车头几乎全毁,而陈男事发后弃车逃逸,徒步离开现场,国道员警寻找约30分钟时才找到陈男带回侦讯,并依公共危险罪嫌送办。
未料当时有路过驾驶发现车祸事故,竟将车辆停放在交流道匝道上,并拿起手机拍摄「抖音」影片,上传网路社群,陈男亲友发现后,十分气愤,认为该名驾驶「看人家车祸还在那边幸灾乐祸」,并希望当事人将影片撤下。
针对网传影像中,有非本案交通事故车辆停于匝道,人员下车于事故车辆旁路之行为,国道四大队警方表示,员警抵达现场时,该群人已不在现场,该群人行为已违反道路交通理处罚条例第33条1项8款违规停车、第33条4项行人于国道行走,分别处驾驶及行人新台币3000至6000元罚锾。
国道第四大队指出,如有民众为了拍摄高速公路上之事故现场,而在车道上紧急停车为刻意或是故意危害他人,将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第1项第4款非遇突发状况,在行驶途中任意骤然减速、煞车或于车道中暂停,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6千元以上2万4千元以下罚锾、汽车所有人牌照吊扣3个月。
而民众如为拍摄类似画面而行走于高速公路,将依道路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4项不得行驶或进入第1项道路之人员、车辆或动力机械,而行驶或进入者,处新台币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罚锾。
警方强调,有关网传影片之拍摄者是否涉及泄漏个人资料之违法行为,系若当事人认定个人权益遭受侵害时,可自行提告。如有民众有关网传影片中车辆、人员等违规影像,影像内需有明确之时间、日期、地点及明显之车牌号码,请于发生后7日内提供四大队,经审核后所辖分队将依法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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