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人拒讓國民法官審 法院同意:不讓家屬痛苦被攤開

台中70多岁陈姓老翁酒驾撞死骑脚踏车的王姓男子,他拒让国民法官审理,除承诺不再碰酒精,盼由一般庭速审速结让双方回归正常生活;法院考量,王的子女表示不想让痛苦摊在国民法官、公众领域审视,裁定转轨后由一般庭依酒驾致死罪判陈2年,缓刑5年,可上诉。

检警调查,陈翁2023年8月3日在清水区朋友家喝完酒开车回家,行经中正路、光华路未注意骑脚踏车的王姓男子, 当长追撞对方酿王男人车倒地,头部重创急救3天仍不治。陈翁当下经呼气酒测值达每公升0.54毫克,被依公共危险罪送办。

全案原应由台中地院国民法庭审理,陈翁声请不行国民参审程序,主张自己已和王男其中1个儿子和解、赔偿,犯后愧疚成疾,承诺绝不再碰酒精,他年逾七旬也不再开车,也和被害家属沟通盼不行国民参审以免造成二次伤害,希望由一般庭速审速结,让双方回归正常生活。

台中地院认为,本案没有重大争议,国民参审应优先考量被害家属意见,而王的子女表示上班难请假,无暇进行漫长诉讼程序,不希望行国民参审,另检察官也无意见。法院认为,家属不想让痛苦摊开于国民法官或公众领域审视,裁定不行国民参审。

中院转轨由一般庭审理时,陈翁坦承不讳,有行车记录器、道路调查等证据可佐;法院以陈翁犯后向警方坦承肇事,符合自首予以减刑,但造成被害家属痛失至亲,陈的行为不足同情,不再依刑法第59条减刑。

法院审酌,陈翁犯后坦承,一再透过亲友转达自己愿弥补、赔偿的心意,但王的3名子女听闻陈先前已有多次酒驾肇事行径,不愿再姑息,盼借此防范陈再酒驾,荼毒其他无辜民众,没有和陈调解,仅其中1名儿子和陈翁和解。

法院审理后依酒驾致死罪判陈翁2年,缓刑5年,应向公库支付30万元,向公益团体提供100小时劳务,接受法治教育3场,交付保护管束。

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

图为酒驾示意图。图/ingimage

※ 提醒您:禁止酒驾 饮酒过量有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