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何谓假新闻? 行政院用3字定义:恶、假、害

假新闻议题延烧。(图/Pexels)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政院13日将讨论修正数位传播通讯法》,未来社群网站上的讯息,若被民众检举不实,可要求业者进行查证,确定是假讯息的话,必须下架其言论,否则将处以罚锾。行政院10日下午先举行记者会说明如何定义假新闻,政务委员罗秉成出面说明,他表示行政院工作小组对假新闻的定义就是,「出于恶意、制造假的、造成危害」。

罗秉成表示,政府为遏止假讯息要全面修法,但不会特别提专法,也没有专责机关做言论管」,行政院要求各部会要去检讨何为假讯息的定义,工作小组给一个建议的定义,就是「出于恶意、制造假的、造成危害」,这才有法律规制跟问责的必要,政府不会毫无限制什么都要管。

罗秉成澄清,政院版的《数位通讯传播法》修法草案,不会让平台业者去做审查事情,政府不会提出这样的政策,因为这在现实做不到,法律也不可行;假讯息目前是新的社会公敌,每个国家因应方式都不同,德国不让政府单位介入,叫平台业者审查,但出现过度删除的效应台湾则是全面强化既有的制度,是否得得到预期效果,还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