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离检疫「每天补偿1000元」 即起可线上申请「效期2年」

▲0324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记者会。 (图/记者宋良义摄)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行政院日前公布防疫补偿办法,每人按日发放新台币1000元,可回溯至1月15日施行。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今(24)日表示,每日1000元的防疫补偿金,已于3月23日起受理申请,而照顾者的防疫补偿申请将于3月31日起开始受理。防疫补偿金可于受隔离或检疫结束日之次日起2年内申请,民众无须急于近期申办。

因应新冠肺炎疫情,确诊病例的接触者或者从旅游疫情列第三级地区入境台湾者,必须接受居家隔离、检疫,不能出门14天。

陈时中表示,3月23日起可领取防疫补偿费用,但由于居家检疫数目大量增加,各地方也非常忙碌。他重申,防疫补偿的申请效期为2年,「不是一出关就要马上办」,也呼吁民众可体谅承办人员慢慢办。

行政院公报3月10日公布《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隔离及检疫期间防疫补偿办法》,经各级卫生主管机关认定应接受居家隔离、居家检疫、集中隔离或集中检疫者;为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离或检疫者,而请假或无法从事工作家属,且未违反隔离或检疫相关规定,自接受隔离或检疫日起至结束日止可以申请防疫补偿。

办法规定,每人按日发给新台币一千元。 不过,居家隔离检疫期间有支领薪资或依其他法令规定性质相同补助者,不得重复领取。

照顾者要请领补偿,接受隔离的照顾对象需符合其中一项条件,包含失能等级达第二级至第八级、有失智症诊断、接受社区照顾服务个人助理服务的身心障碍者、未满12遂儿童、国高中身心障碍者、聘用外籍家庭看护工确诊感染无法提供服务或其他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认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