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补偿出炉!配合居家隔离、检疫者「每天1千元」照顾者也可领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记者会,资料照。(图/记者吕佳贤摄)

记者洪巧蓝台北报导

因应新冠肺炎疫情,确诊病例的接触者或者从旅游疫情列第三级地区入境台湾者,必须接受居家隔离、检疫,不能出门14天。行政院公报今(10)日公布防疫补偿办法,每人按日发给新台币1000元,接受居家隔离、检疫者以及符合资格的照顾者可以申请,并且回溯至今年1月15日施行。

根据目前「具感染风险民众追踪管理机制」,确定病例接触者必须接受居家隔离,另具有中港澳、南韩义大利伊朗等旅游疫情建议等级列第三级警告地区国家旅游史者,则必须接受居家检疫,虽然检疫频率强度不同,但两者都必须14天不能出门。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统计,居家隔离者累计超过2千100人,其中430余人管理中;居家检疫超过3.6万人,其中6千600余人管理中。

行政院公报10日公布《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隔离及检疫期间防疫补偿办法》,经各级卫生主管机关认定应接受居家隔离、居家检疫、集中隔离或集中检疫者;为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离或检疫者,而请假或无法从事工作家属,且未违反隔离或检疫相关规定,自接受隔离或检疫日起至结束日止可以申请防疫补偿。

办法规定,每人按日发给新台币一千元。 不过,居家隔离检疫期间有支领薪资或依其他法令规定性质相同补助者,不得重复领取。

照顾者要请领补偿,接受隔离的照顾对象需符合其中一项条件,包含失能等级达第二级至第八级、有失智症诊断、接受社区照顾服务个人助理服务的身心障碍者、未满12遂儿童、国高中身心障碍者、聘用外籍家庭看护工确诊感染无法提供服务或其他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认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