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中信4亿冠名赞助 兄弟结束洪家时代

记者陈浚锜/综合报导

兄弟象队中信金控于3日下午临时召开记者会,宣布象队出售事宜,一如各界预料球队未来新东家确定由中信接手,不过是用冠名赞助的方式价码确定是4亿,另外队名从原本的「兄弟」更改为「中信兄弟」,维持29年,主要由洪家经营的体系,正式在2013年12日3日下午,正式宣告走进历史。

▲兄弟象总教练谢长亨(左一)领球员答谢。(图/记者黄克翔摄)

象队10月19日宣布求售,经过一个多月的谈判,确定由中信金控接手,不过经营方式较为特别,由于是金控公司,未来透过4亿赞助,取得10年冠名权,并希望经由广告合作的方式,创造出最大的效果。至于经营将交由合作伙伴华翼育乐来负责。

至于球队吉祥物和未来经营方针,负责的华翼公司表示尚未定案,一切要经过讨论之后才能够确定。球团董事长洪瑞河表示,「很抱歉因为一些因素,现在才向各位报告,中信集团的能力与财力,不用大家怀疑,也相信他们会让兄弟有更美好的未来。」

▲洪瑞河宣布兄弟转手。(图/翻摄自TVBS)

以下为证交所的重大讯息公告

(2891)中信金-子公司中信银基于推动社会公益及善尽企业责任, 为赞助职棒运动,拟与’华翼育乐有限公司’签订冠名赞助暨广告合作契约

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属特别股者,并应标明特别股约定发行条件,如股息率等):兄弟象股份有限公司其下职业棒球队十年独家冠名权2.事实发生日:102/12/3~102/12/33.交易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冠名赞助金总金额新台币四亿元4.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实质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非利害关系人5.交易相对人为实质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所有人(含与公司及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移转价格及取得日期:不适用6.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实质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不适用7.本次系处分债权之相关事项(含处分之债权附随担保品种类、处分债权如有属对关系人债权者尚需公告关系人名称及本次处分该关系人之债权帐面金额:不适用8.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有价证券者不适用)(原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不适用9.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一次性支付新台币四亿元, 冠名期间十年,期满本行优先与华翼育乐有限公司另议.10.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董事会通过后实施11.迄目前为止,累积持有本交易证券(含本次交易)之数量、金额、持股比例及权利受限情形(如质押情形):不适用12.迄目前为止,依本准则第三条所列之有价证券投资(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总资产及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数额:不适用13.经纪人及经纪费用:无14.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推动社会公益,善尽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长期广告效益15.本次交易表示异议董事之意见:无16.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17.董事会通过日期:18.监察人承认日期:19.本次交易会计师出具非合理性意见: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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