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委提修法 成年子女真正享姓氏自主权

国民党立委万美玲。(取自万美玲脸书)

国民党立委万美玲接获陈情,有已经成年的民众因为父亲选择改姓,让他被迫跟着改了使用近30年的姓氏;根据内政部的统计资料,103年至108年,类似案例就有2761人,显见现行《民法》及《姓名条例》不尽周延,因此她提案修法,要让成年子女就能真正拥有姓氏选择权。

万美玲表示,清明慎终追远是我国传统文化,但大家可有想过拜了几十年的同姓宗亲祖先,突然自己的姓氏被迫变更吗?她就接获陈情,有已经成年的民众因为父亲选择改姓,让他被迫跟着改了使用近30年的姓氏,在清明连假时期,这不舒服的感受更是加深。

万美玲发现,立法院在民国99年修正《民法》让成年子女得依据自我认同,选择从父姓或从母姓,但当时修法未考量改姓者若有已成年子女,其成年子女也被迫必须改姓,违背当初修法要让成年子女得自主选择姓氏的美意。

万美玲说,按照现行「姓名条例」规定,如有人申请改从父姓或从母姓,从其姓的子女不论成年与否,户政机关皆不须经其子女同意,即可一并将其子女改姓,除严重侵害成年子女权益及宪法保障自我认同姓氏的基本人权外,更让成年子女使用几十年的姓氏,一夕被迫变更,且所有证件资料都必须跟着更改,造成生活上诸多的不便,这样的规定,也必须有所修正。

万美玲指出,根据内政部的统计资料,从103年至108年,共计有2万0674人申请变更姓氏,而这些变更姓氏者中,其成年子女也被迫跟着改姓的就有2761人,显见现行《民法》及《姓名条例》不尽周延,因此她将提案修正《民法第1059条》,让成年子女除可从父姓或母姓外,也可从直系血亲尊亲属姓。

同时再修正「姓名条例第12条」明定成年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更改姓时,户政机关须先通知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才可以变更其姓氏,若修法完成后,未来成年子女就能真正拥有姓氏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