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新解!有工会的公司天灾事变后最长可连续工作13天

依劳基法规定,如果因地震等天灾发生时,雇主可以要求劳工停止国定假日、例假日或特别休假等假日要求劳工出勤。(报系资料照)

依劳基法规定,如果因地震等天灾发生时,雇主可以要求劳工停止国定假日、例假日或特别休假等假日要求劳工出勤,但应加倍发给薪资及事后补假休息,劳动部日前曾函释「事后补假休息」为7天内补休,但有工会反映难符合实务盼放宽,因此劳动部近日发布新函释指出若事业单位有工会且经协商或团体协约后可以在30日内补休,但最长不得连续工作超过13天。

劳基法规定,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雇主认有继续工作必要时,可以停止例假、国定假日及特别休假,但应符合程序,加倍发给工资及事后补假休息。但并未提及事后补假的期限。

劳动部曾解释「事后补假休息」,最迟应在该日工作结束后7日内休毕,但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表示,近日有工会反映部分如地震等灾害抢修需要一段时间,要再7日内补休有难度也不可行,因此新增事业单位有工会可以透过团体协约或同意后可以在30天内补休,但仍考量劳工工时,因此要求不得连续工作超过1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