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香香的」掀妻怒火 他LINE说真心话拒当种马遭惨电
▲桃园市陈姓男子去年起生活作息改变,妻子察觉他身上常有「女人香水味」,从LINE发现丈夫与小三暧昧对话愤。(示意图/视觉中国CFP)
桃园市陈姓男子结婚4年多,去年被妻子发现常常借故不回家,且身上常有女人香水味而起疑,后来透过陈男手机Line发现他与小三提及「我其实不想生小孩」等暧昧对话,惊觉丈夫外遇,妻怒向桃园地院提告并求偿150万元;法官认为,陈男与官姓女子往来已逾一般男女关系,判2人应赔陈妻30万元,可上诉。
陈妻指出,她与陈男2016年结婚,去年3月起,陈男生活作息明显改变,常借口外宿不回家,后来身上更有「女人香水味」,去年5月从陈男未登出的LINE帐号查出大量对话,包括「我其实不想生小孩…如果你跟我在一起就是为了要我生小孩的话!那就请你找别人吧!」、「不用跟她离婚好好的过你们的日子」、「我明天会去买药吃」、「如果有ㄋ」、「你是不是想知道自己有没有问题吗?」、「好啊!如果有了我还是会拿掉」、「不能给她抓到证据」、「不然我也会被告」等暧昧对话,当场崩溃。
陈男则辩称,妻子未经其同意擅自登入LINE,是以犯罪手法取得相关对话纪录,内容也是虚构不实,妻子所提出对话纪录均系凭空创造并非真实,均无证据能力;还反控妻子发生婚外情,企图从他身上获取利益才提告;官女则称,与陈男仅是一般朋友关系,否认陈妻提出的相关暧昧对话。
桃园地院法官审酌,陈男与老婆是夫妻关系,彼此隐私保护程度与第三人相互间应有差别,陈妻主张陈官等2人负共同侵权行为责任,应属有据,陈个人隐私显然难加以取证,即使陈妻没经先生同意取得证据,考量她非以强暴、胁迫方式侵害,应认陈妻配偶权显较陈男隐私权受保护程度更高。
法官认为,陈、官彼此以「老公」、「老婆」互称,还谈及是否生育等内容,显已逾越一般男女关系,审酌双方职业收入与侵害程度等,审结判处陈男、官女应赔偿陈妻30万元。本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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