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退金及孳息 应并遗产总额课税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彰化分局指出,依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劳工个人退休金专户之退休金,是雇主为劳工及劳工本身历年提缴之金额及孳息,属劳工个人所有,于劳工死亡时,应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条规定,并入其遗产总额课征遗产税。
另外,有民众的母亲过世后名下遗有土地一笔,尚有未缴纳地价税新台币1万8,230元,已于缴纳期限前由家人缴纳,申报母亲遗产税时,该笔税款得否自遗产总额中扣除?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对此表示,被继承人死亡前,依法应纳之各项税捐、罚锾及罚金,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第1项第8款规定,应自遗产总额中扣除免征遗产税。被继承人死亡年度所发生之地价税与房屋税,另依财政部75年1月11日台财税第7520338号函规定,应按其生存期间占课税期间之比例(地价税之课税期间为每年1月至12月,房屋税为每年7月至次年6月)自遗产总额中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