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檢調扣大帽 限縮言論自由
傅姓女子在网路转传质疑城中城大火起因等相关言论,反被调查局搜索移送,最后法院认为言论属合理评论,判决无罪。翻摄自脸书
政治人物与百姓本就资讯不对等,市民评论市政,用词不见得精准,取得资料也有限,评论之事若无关私德,合乎公众利益,本应受到言论自由保障。
傅女在脸书发表评论,转传各社团与粉丝页,只因点名高雄市长陈其迈,就遭调查局法办;调查局掌国家机器,要办这种案子轻而易举,但此案没有告发人,硬扣「散播假讯息」罪名,无非是叫人民闭嘴,向政权邀功。
高雄地方法院判决写得明白,「考量选罢法对高价值政治性言论具寒蝉效应,应审慎取向于宪法保障言论自由之意旨」,若轻易入罪,恐让言论自由产生寒蝉效应。
检方又上诉,还以「城中城已查无不法签结」、「城中城纵火与建商无关,陈其迈自无可能纵容建商纵火」等主观论点,主张傅女具有真实恶意,甚至指傅女在「泼脏水」。
「泼脏水」出自代表国家诉追的检察官口中,令人不可思议。检察官为无罪判决上诉,本为职责所在,但上诉意旨用近乎严厉的词藻,把发表不同言论的人民形容如重罪犯,忽视市府做为主管机关也该负责,法官也无法苟同。
民主国家,政治人物言行举止理应受更严格检视,不管是否支持者,选民的评论,本来就应有更大容许空间,这是民主国家的基本素养。
「争取百分之百言论自由」,曾是民进党政府口中的神主牌,一介小民被检调「追杀」一年多,靠法院的坚持才还清白;身为诉追犯罪的检调,自我限缩「自由」的范畴,能不汗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