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眉蓁欲自行放弃硕士学位 中山大学:审查后才能撤销
国民党高雄市长补选参选人李眉蓁涉论文抄袭,宣布放弃中山大学硕士学位。中山大学说明,「学位授予法」无自行放弃规范,这是「撤销的问题」,仍会继续学术伦理审查,若认定违反学术伦理,可撤销学位。
李眉蓁在中山大学在职专班的硕士论文涉抄袭,争议延烧多日,她今天中午召开记者会,发表道歉声明,并宣布放弃硕士学位。
中山大学随后指出,依现行「学位授予法」规定取得的学位,并无自行放弃规定,虽然当事人声明放弃学位,校方仍将秉持公平、公正、客观、明快原则,尽速完成学术伦理案审定。
校方进一步说明,至于学位并无自行放弃的规范,也就是「无自行放弃的问题」,是「撤销的问题」,待完成学术伦理案审定,若认定违反学术伦理,最重可撤销学位,且若指导教授失职,将移送教评会检讨,采更明确课责。
中山大学指出,这起学术伦理案于20日由社会科学院成立审定委员会,送校外专业领域学者审查,请外界目前给予独立和时间处理。
教育部今天告诉中央社记者,依据「学位授予法」第17条规定,论文、作品、成就证明、书面报告、技术报告或专业实务报告有造假、变造、抄袭、由他人代写或其他舞弊情事,应予撤销,并公告注销已颁给的学位证书。
对于中山大学表示学位不能自行放弃,仍会继续学术伦理审查,教育部表示,有关学位论文撤销及学术伦理疑义,尊重大学依「学位授予法」规范处理。
私校工会理事长尤荣辉表示,台湾现行法规中,没有自我放弃学位这回事。按照「学位授予法」,中山大学接获检举后,应由当事人当年就读的系所组成委员会审查,做成决议后报给学校,学校再呈报教育部。即便李眉蓁口头宣布放弃学位,中山大学已接获检举,依法还是要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