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府住一晚」违反观光条例可罚400万?文总:是体验而非营利

▲「来去总统府住一晚」活动,遭到网友质疑恐违反我国「发展观光条例」 。(图/截自「来去总统府住一晚」前导影片

记者林育绫/台北报导

为了行销台湾观光,中华文化总会文总)偕同总统府、观光局举办「来去总统府住一晚」活动,邀请国外旅客免费夜宿;不过消息一出遭到网友质疑,这项活动可能已经违反多项发展观光条例,总计罚款400万元,希望不要「只许州官放火」。文总在今(29)日回应,总统府本身并非旅宿业,而此体验活动更非营利性,不属于观光条例所称旅馆民宿范畴,因此并未违法

▲「来去总统府住一晚」由蔡英文总统亲自敞开总统府大门。(图/截自「来去总统府住一晚」前导影片)

「来去总统府住一晚」昨(28)日率先发布前导宣传影片并举办记者会,影片中蔡英文总统亲自敞开总统府大门,邀请国际旅客免费夜宿,体验真正的「总统套房」。活动也强调「这不仅是全台首次,更是世界上首个总统府开放给国外旅客入住的创举!」期望外国旅客能担任台湾的宣传大使,分享台湾的友善与美好,借此行销观光。

不过消息传出后,有网友质疑这个「来去总统府住一晚」活动可能已经违反我国多项「发展观光条例」规定,包括未持执照进行招揽或接待观光旅客、安排旅宿及交通、设计旅程服务,皆可罚款。该文提到总统府未持有旅行社获旅宿业执照,恐怕已经违法,粗估下来可罚400万。

该文表示,虽然支持并乐见总统府以多元开放、共享经济方式,提供世界旅人与众不同的观光体验,但若总统府都能因不熟悉法规而可能触法,又遑论一般民众?还提到全台湾各地有许多社区小旅行、部落体验、农村留宿等,因为不具足够经济规模,长期被这些法规所限制,呼吁政府应该修法,而非一味提高罚则与开罚。

主办单位文总回应,总统府本身不是旅宿业,而「来去总统府住一晚」观光行销「体验活动」系属非营利性」,与旅馆业及民宿以收取费用目的、并提供不特定对象住宿及相关服务之营利行为明显不同,非属发展观光条例所称旅馆业及民宿范畴,此部分并无违法。

另外此活动相关计划内容将于8月底前公布,届时将有专属网站,让国外背包客提案,如何帮忙宣传台湾,因活动性质为「期间限定之不收费活动」,每组参加者需透过筛选机制才能入选,参加者除了需符合安全规范外,也要承担推广观光之权利义务,达到向国际宣传台湾之效益,方能入选,总统府亦是在这样的基础上接待参加者,属於单次性活动,并非一般的住宿行为。

▲「来去总统府住一晚」由中华文化总会(文总)偕同总统府、观光局举办。(图/记者徐斌慎摄)

中华文化总会回应全文如下:

「来去总统府住一晚」是文化总会偕同总统府、观光局、台湾观光协会之国际行销企划案希冀透过此计划,让外国人士体验总统府建筑之美以及台湾的民主特色。本计划之前导宣传片,以总统向国际号召为起始,吸引外国人士报名来台,达到国际宣传的效果,增加外国旅客、背包客来台旅游,并在台湾观光、消费,带动台湾观光产业的发展。

外界质疑总统府非法经营观光旅馆、民宿,文化总会强调,总统府本身不是旅宿业。旅宿业具有对「不特定人」提供「日或周之住宿或休息」及「客房服务或渡假住宿服务」而「收取费用」之经营属性实务上多会提供旅客所需设备及服务。而「来去总统府住一晚」观光行销「体验活动」系属「非营利性」,与旅馆业及民宿以收取费用为目的、并提供不特定对象住宿及相关服务之营利行为明显不同,非属发展观光条例所称旅馆业及民宿范畴,此部分并无违法。

本相关计划内容将于八月底前公布,并借由专属网站,让国外背包客提案,如何帮忙宣传台湾,因本活动性质为期间限定之不收费活动,每组参加者需透过筛选机制才能入选,参加者除了需符合安全规范外,也要承担推广观光之权利义务,达到向国际宣传台湾之效益,方能入选,总统府亦是在这样的基础上接待参加者,属於单次性活动,并非一般的住宿行为。主办单位将评估选出最适合为台湾宣传的20组国外参加者免费入住总统府一晚,活动预计将于今年秋天就要开始迎接第一组参加者,一周一组,每组停留时间为一晚。在这样活动的示范效益下,我们鼓励入住的参加者在台湾停留天数更多,可以体验台湾各种不同的住宿经验,扩大国际宣传效果。日前注意到有民间旅馆业者响应「来去总统府住一晚」活动,提出加码优惠,主办单位表示乐观其成。

「来去总统府住一晚」前导宣传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