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长为阻罢免蔡锦隆连署案而动粗 成首例定谳案还丢官

▲当年为维护蔡锦隆罢免案的提议,台中廖姓里长出手打人遭判刑定谳。(本报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中市南屯区宝山里长国民党籍的廖振源,2014年底九合一选举投票日当天,因民众发起罢免立委蔡锦隆连署活动廖男为维护党籍立委,出手殴打在场的柯姓男子最高法院审理后,将廖男依选罢法之「暴力妨害罢免案提议罪」判刑4月定谳,得易科罚金12万元,成为我国首例依本罪判刑之被告;另外还宣告褫夺公权1年,廖男即刻失去里长职位

判决指出,2014年11月29日是九合一选举投开票日,登记参选台中市南屯区宝山里长、国民党籍的廖振源,因同额参选连任,没有对手。但「全面罢免」、「岛国前进」等团体,当天也发起「割阑尾」活动,在台中市南屯区文山国小投开票所外,向投票民众征求罢免立委蔡锦隆的连署书。

现场还有二名制服员警及一名身穿蓝色背心绣有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之刑警在维持秩序,但廖振源听闻民众告知后,在上午10时许前往劝导,并与27岁柯姓男成员冲突。混乱中,廖男出手殴打柯男脸部,造成柯男左肩擦挫伤、右颈擦伤,最后民众报警,才停止这场闹剧。柯男坚持提告,廖男被检方依选罢法之「暴力妨害罢免案提议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廖男坦承动手,但否认以暴力手段妨害罢免案提议,他辩称,当时到场劝阻时,是因为对方先拿出手机拍照录影,他才动手拍落手机,他完全不知道对方正在办理罢免案提议的工作。但法院根据警方录影光碟,认定现场有标示、看板,都明白书写罢免蔡锦隆等字样,廖男不可能没看到,因此仍认定廖男有罪一审台中地院依未遂罪,判刑3月、褫夺公权1年。

案件上诉第二审,台中高分院审理后,仍认定廖男有罪,考量他5度竞选担任里长,熟知选举投票程序,明知选举、罢免为民主宪政体制下,受宪法保障之基本人权,竟仍企图以伤害的暴力手段,攻击搜集立委罢免案提议名册志工,妨害罢免案提议的工作,不仅对被害人造成伤害,更斲伤民主宪政国家制衡机制运作,所为实值非难,因此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并宣告褫夺公权1年。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9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廖男成为我国首例因本罪判刑定谳之被告,且因宣告褫夺公权,廖男自即刻起,失去里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