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认「颠覆罪」 环球时报:教台湾人遵守大陆法律
民进党前党工、非政府组织工作者李明哲近日入境中国,被指控「颠覆国家政权」遭到拘捕,11日他在湖南岳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认罪,中国官媒《环球时报》12日发表社评表示,李明哲案是「一堂普及法律的ABC课」,教台湾人「什么事情在台湾能做,在大陆却不能做」。
《环球时报》12日撰写《李明哲案教台湾人自觉遵守大陆法律》社评,文中提到,李明哲昨日开庭有30余名被告近亲、记者等各界人士参与旁听,法院又透过网络进行全程视频和图文播报,相对于以往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来说,这样的公开审理还是比较少见的,显示了法庭对依法办案的信心。
文中还批评李明哲的妻子李净瑜「表现蛮横」,她所期待的「正义」,就是让李明哲早日回到台湾,但是被告能不能回台湾、何时回台湾,不是由李净瑜做主而是大陆法律说了算,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常识,李净瑜装不懂,法律最终会让他们懂。
社评中还提到李明哲的NGO(非政府组织)身分,或许在台湾与一些西方国家来说等同护身符,挂在身上就如同挂上了个「自由、民主、人权」的牌子,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能合理合法,现在还有许多台湾人跳出来,希望能借助「国际力量」展开营救,「但大陆不像台湾,国际力量喊两声就会发颤」,大陆有自己管理NGO的法律和法律尊严,试图借助于「国际力量」迫使大陆改变法律,只会碰一鼻子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