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退場條例增1年徵求期 教團反對、憂高教禿鷹

立委范云及6个教团今天开记者会,反对私校退场条例修正案,担心不肖财团入主私校。记者李芯/摄影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进行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条例党团协商,讨论立委林倩绮提出的私校退场条例第24条修正案,订定私校改制、清算前1年以上的公开征求期。对此,立委范云及6个教团今天上午开记者会表态反对,她说,担心不肖财团入主私校,且列入专辅的学校往往财务不佳,影响教学品质,征求期恐不利学生受教权。

范云表示,国民党上月突袭将林倩绮所提的退场条例24条修正案迳付二读,今天协商。条文内容指私校在同意改制、合并、停办、改办、清算完成前,应定1年以上公开征求接续办学期间。她担心若修正案通过,目前8所已退场但未完成清算的学校恐复活,例如根本没有办学意愿的高美医专,及发生过乌干达学工案的中州科大。

全国私校工会理事长吴忠春说,修法内容指征求期一年、得延长之,可说是「遥遥无期」,目前的退场条例已有规范专辅期限以及退场转型的步骤,且资讯公开,学校本来就可以洽谈接办人或由教育部撮合,不需要再公开征求。

全教总理事长侯俊良表示反对修改条文,退场条例最大的问题就是2年的辅导期太长,加上一年的征求期就只能持续办学,但学校之所以列入专辅百分之百都是因财务问题,财务问题会导致教学品质将会有很大的落差,不利学生受教权。

守护台湾教育平台秘书长许冠泽说,原退场条例已给2年转型、改善机会,期限若一延再延,恐有利财团掠夺经营不善学校的校产,侵犯私校公共性、公益性。高教工会理事长周平说,无限延长征求接办者,恐让不肖财团入主,许多财团入主私校是「高教秃鹰」,想利用垂死学校的剩余价值,无心办教育。

提案的林倩绮稍早也在立法院国民党团开记者会说明,她表示,主管机关可以基于裁量权,订定合理的审查期间,而且只有「有必要时」才延长处理期间,因此不会有「恶意批评者」所说得「一延再延」的问题,「这根本就是个假议题」。

林倩绮说,让有意接办者以「一年」左右的时间进行尽职查核,办理财务稽核、成本精算、研拟接办计划、判断是否确实有接办之教育实益等,极为符合经营法则。现行退场条例已经严重违反宪法、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开启私校再生的途径,才是解决私校正常的心态及立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