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社福基本法 政策纲领至少每5年检讨一次

立法院5日三读通过「社会福利基本法草案」,明定政府应考量社会结构变迁,订定社福政策纲领,卫环委员会召委吴玉琴(如图)在通过后手持标语合影。(张铠乙摄)

立法院5日由院长游锡堃(如图)敲搥三读通过「社会福利基本法草案」,明定政府应考量社会结构变迁,订定社福政策纲领,至少每5年检讨一次,若有重大社福政策,中央政府得衡酌补助地方政府。(张铠乙摄)

立法院会今三读通过《社会福利基本法》,明定社会福利基本方针,国民无分任何条件,接受社福机会一律平等,各级政府应宽列社福经费,资源不足地区优先布建;若有重大社福政策,中央得衡酌补助地方政府。三读通过条文也明订,针对社会福利政策纲领,并至少每5年检讨一次。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3月16日初审通过《社会福利基本法草案》,但仍有部分条文保留;立法院长游锡堃3日召集协商后,仍无法取得共识,于今日在院会进行表决,最终三读通过。

三读通过条文明定,中央政府应考量国家政策发展方向、经济与社会结构变迁情况、社会福利需求及总体资源供给,订定社会福利政策纲领,并至少每5年检讨一次。

三读通过条文明定,社会福利是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津贴、福利服务、医疗保健、国民就业及社会住宅福利事项;而社会福利的基本方针是保障国民基本生活,尊重个人尊严,发展个人潜能,促进社会参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宗旨。

时代力量立委王婉谕表示,时代力量主张,把「容貌体态」也列为不得歧视的条件,但很遗憾,卫福部始终拒绝,最终并未通过,但仍期许社会福利基本法的立法,不应该只是重述目前社会福利体系既有的框架,而是要能呈现台湾未来要如何保障国民皆能享有适足生活,并维护社会及世代正义的方向与作为。

民进党立委吴玉琴指出,社会福利基本法从1998年就有呼声,能够成为台湾第9个基本法,走了25年,儿少老妇等福利都有进步,订定社会福利基本法,除了纲要式条文,主要是将社会住宅纳入社会福利范围,规定政府应对于有社会福利处境的国民,提供租金补助保障国民居住权益,希望有了社会福利基本法,对弱势的照顾能够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