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慎防戒嚴與緊急命令的濫用

韩国总统尹锡悦十二月三日宣告戒严,并动用军队封锁国会。虽然很快在国会决议解严后结束了这出闹剧,但还是令人不寒而栗—原来民主化超过四十年的大韩民国,依然让总统可以(一度)恣意妄为。尹锡悦宣告戒严的表面理由,是「国内反对派控制国会,透过与北韩有关的反国家行为瘫痪政府」,为了「铲除亲北韩势力,守护自由宪政体制」而为。尹锡悦甚至想要借此逮捕最大在野党党魁李在明、国会议长禹元植,以及自己同党的党魁韩东勋。

如果韩国军队当时真封锁国会,甚至大举逮捕国会议员,那国会也就无法通过解严决议,总统马上成为统率军队镇压全民的独裁帝王,而其理由只是空洞的「铲除亲北韩势力」。

对照一下,如果类似情境发生在台湾,总统也指控立法院瘫痪政府,要铲除在野党亲中势力,进而宣告戒严,并且动用军方逮捕立法委员,我们的法制能够有效制衡吗?

戒严,是宣告军法统治,它基本的概念,是在军事战争中,既有的正常行政、司法体制无法运作,因此由军队接管国家体制。依此,戒严的原因乃是「战争或叛乱发生」,戒严的内容则是由军队掌管行政与司法。但在民进党满口「认知战」情况下,会不会把嘴炮资讯战都说成是「战争」?

要注意,宪法规定总统「依法」宣布戒严,所以戒严的事由、程序、范围,都要依戒严法来规范,并非总统可以随意决定。更重要的是,戒严不得限制立法权,而且还要受到立法权的严格控制!如果中华民国总统宣告戒严,或许可以暂停集会游行,但绝对不能禁止立法院开会决议,因为戒严法并未授予此等权限。而且宪法与戒严法均规定,戒严令应经立法院通过或追认,立法院并可随时决议移请总统解严。既然戒严的生效、终止,立法院都有决定权,那逻辑上怎么可以容许总统去关闭国会、控制国会?

再对照美国著名的例子,林肯总统于南北战争时期片面宣告戒严,终止司法人身保护令,但法院判定此举违宪,因为宪法明定终止人身保护令应由国会立法为之。后来国会才在一八六三年通过法律,补正戒严的合法性。可见,戒严可以暂停司法权,却不能压制立法权;总统绝不可以国会乱象为由,宣告戒严去封锁国会!

最近立委检讨戒严法,认为立法院「一个月内追认」期间太长,应缩短为廿四小时,这是合理的考量。戒严法上次修正是民国卅七年,当时全中国大陆幅员辽阔、交通通讯不便,与当前局势不可同日而语。

立法院更应考虑,规定立法院的「解严决议权」可以在「尚未提交追认前」为之,并且既有战争发生,就不限于要在院内开会,必要时可在其他地点甚或视讯方式决议,这才能发挥韩国国会在这次闹剧中的「解严」功能。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紧急命令」也有滥用的可能。因为紧急命令无须「依法」,纯由总统与行政院决定要采取何种「必要之处置」(包括动用军队)。还好司法院释字五四三号解释已经澄清,紧急命令只是在立法部门来不及因应急迫情况下,所为的「暂时替代立法」措施,不可能超越宪法,而且国会可迅速以「不追认」或制定其他法律来终结;紧急命令当然也不可能封锁、控制国会,更不可能如动员戡乱时期那样冻结立委选举、全盘禁止集会游行。

台湾历经卅八年的戒严苦难,应该深切体会政府「挟共自重」,动辄用对岸威胁来恐吓人民、滥用权力的可怕。这种对权力的警惕,就是遏阻滥用权力的最佳防线。(作者为政大法律学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