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来不及立法?小英总统可发布「紧急命令」
(编按:这几天政府发布「师生禁出国」、「自愿前往疫区者不得领取防疫补偿」等政策,惟有法律未明文或缺乏授权等争议,使舆论出现「蔡总统应否发布紧急命令」的讨论,故云论收录本文,供读者了解紧急命令的意义。)
宪政国家有三种主要的权力:行政权、立法权跟司法权。立法部门代表国民制定法律、行政部门负责执行法律,当发生争执时,交给法院决断。
依照法律保留原则,当国家要限制人民的自由与权利时,必须依法律规定或法律具体授权,由行政机关所制定的命令才可以。唯一的例外在于:总统的紧急命令。
为何需要紧急命令制度?
《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第3项规定:「总统为避免国家或人民遭遇紧急危难或应付财政经济上重大变故,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发布紧急命令,为必要之处置,不受宪法第四十三条之限制。但须于发布命令后十日内提交立法院追认,如立法院不同意时,该紧急命令立即失效。」
▲若防疫政策来不及立法,蔡英文总统可发布紧急命令,强化行政院即时应变能力。(资料照/记者屠惠刚摄)
当国家面临紧急危难或重大变故时,将法案送进立法院审查,可能缓不济急,面对重大变故,行政权需要紧急应变的能力。
这种特殊的情况下,宪法把这个紧急的应变权力交给总统跟行政院。让总统可以经行政院会议的决议,先发布紧急命令,进行必要处置,暂时替代或变更法律效力。
不过,宪法只是「暂时」授权行政权可以发布紧急命令,这个命令必须在发布后10日内交给立法院追认,如果立法院不同意,紧急命令立即失效,以兼顾紧急性跟宪法机关的权力制衡。
1999年9月21日,台湾发生强烈地震,造成许多人死伤、财产权受到损害。
为了进行灾后救援与重建,当时的总统李登辉在9月25日发布紧急命令,放宽《预算法》、《公共债务法》、《都市计划法》、《区域计划法》、《环境影响评估法》、《水土保持法》、《建筑法》、《土地法》及《国有财产法》等限制,全力进行灾后重建。
紧急命令的存在,让总统搭配行政院,在国家遇到紧急情形下,可以暂时取得立法权,但这个权力只是暂时的,之后还是要还给立法院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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