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谷芳专栏》废死是对弱势受害者无尽又无情的凌迟
台湾民众党10日举办「集结!司法正义」活动,除了表达反对废死立场并声援党主席柯文哲,支持民众高举「媒体造谣」、「反废死」等标语凸显诉求。(范扬光摄)
「废死」,被一些人称为「进步」价值,连「反废死」有人持的理由也是:台湾社会目前还没有「进步」到能「废死」的地步,这种说法其实是种迷思,有这种迷思,赞成「废死」者就可以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指责社会的不够进步,大法官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认为在「废死」上,他们应该站在先行者的角度来启蒙大众。
「废死」是否是「进步」价值,其实可以从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基准来检验,这基准,是社会对弱势者的关注与救济。
「战争罪」的成立就是文明的一个特征。过往,为保障族群的发展─当然这里也充满着统治者的私欲,人类战争基本就是赤裸裸强弱对决的游戏,胜者全拿固理所当然,网开一面也只能是强者的施恩,败者合该感恩戴德。
战争罪的成立则不然,不仅战争须师出有名,更核心的是,战争中不能故意杀戮平民,故意杀害战俘、劫持人质,及不必要地破坏平民财产等等,就如此,战争固是敌对双方的对决,但死生对决就在政治、军事的直接参与者身上,离开这,你就犯了战争罪。
为什么要如此界定?正因战争中平民是弱势者,战争与否不是他们能决定的,对于自己不能决定的弱势生命处境,给予同情、保护与救济,正是文明发展中的一大跃进。
的确,在过去,我们很习惯地以一个人的先天阶层与条件,定位他该有的权利与义务,所以再昏庸,有人就天生是君,再贤明,你位极人臣,这昏君要你死,你还得「君叫臣死,臣不敢不死」,位极人臣者尚且如此,如果身为贱民奴隶,更就注定一生得被人瞧不起,要作牛作马到死。而「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更是普遍的信仰,所以你生为少数族群,就只能是夷蛮戎狄。
相对之下,文明的发展正是一种换位思考,这先天的阶层、族群乃至个人生下来的家境既都不是自己能决定的,则所谓优异、强势者,又有何可傲人之处,只能庆幸自己「何德何能,以致于斯」,并不能就以此而恃强凌弱。
这种对弱势的换位思考不只及于先天处境的不平等,到后来,对现实中的弱势者,也都予以一定的关注与救济,正如此,文明社会乃脱离了「适者生存」的丛林法则,个体生命的基本尊严乃得以确保。
如果对弱势的关怀是文明社会的基础,要「废死」,就必须说服我们「废死」是对弱势的保护与补偿,否则又怎能谓之「进步」呢?
「废死者」往往振振有辞地提到国家公权力对死刑犯生命权以强凌弱的侵犯,但面对案件中被剥夺生命权的受害者及家属,这些加害者又哪是弱者呢?只看到前者,正「但见秋毫,不见舆薪」,而看似常识性的「反废死」,对受害者却就有着真正的关怀与同情。
「废死者」的另一理由,是这些加害者也是不公义社会下的牺牲品,但将社会责任无限扩大,个人的责任又在哪呢?每个加害者都可以为自己的行为找到千百条社会与家庭的行为肇因,但为何别人没怎么做?你又如何证明你的行为是来自于这些因素?而即便如此,受害者为什么又该为我们独力承担这所谓的「共同责任」呢?
真人性,就该对受害者的际遇换位领略,真文明,就该对受害者给与社会补偿,不先谈这两者,谈「废死」,谈死刑的不可救济,就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拿「废死」作为道德高度的标举,作为社会进步的自诩,正是在受害者的不幸遭遇上垫高自己的风凉行为,一个对弱者无情凌迟的生命是不道德的,但看「废死者」,要么身处庙堂,要么位属菁英,这种人又哪能懂得弱者之苦呢?(作者为文化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