掳杀马国女大生「变态魔求处死刑」 里长:父母早有预料也没钱救
马来西亚籍钟姓女大生遭性侵杀害,震惊社会。桥头地检署今天以杀人罪嫌起诉梁嫌,消息传回阿莲乡老家,里长接受电访时表示,家属心情非常的糟糕,求处死刑早在预料之内,家里也没钱可以交保,机车行也因此没生意上门,2夫妻目前都外出找工作,更希望外界不要再打扰,还给他们一家平静的生活。
回顾这起震惊社会的案件,台南长荣大学马来西亚籍24岁女大生,在10月28日晚间,从学校独自返回租屋处时,遭梁育志掳走,先性侵后杀人,并弃尸于高雄阿莲山区!梁男供称,他将钟女掳上车时,对方还有呼吸心跳,他准备将对方载往他处的途中,才发现钟女竟已身亡,慌乱之下,他才载尸乱绕19小时,最后将尸体弃置于大岗山。
警方随即根据线索逮捕28岁梁男,梁男 9月30日时曾在同一条台铁便道试图掳走女大生,但因对方尖叫抵抗而失败,10月28日晚间近9时,他见到落单的钟女经过案发地点,便拿出从家中带出门的麻绳,从后方紧紧套住钟女颈部,并将她拖到一旁无人暗处猥亵。
梁男当时向警方供称,当时他将钟女掳上车时,对方还有心跳,是到要将其载往他处时,突然发现钟女竟浑身瘫软、毫无反应,一探鼻息之后惊知对方已无呼吸心跳,他慌乱之下,将尸体塞入后车厢,开车在台南、高雄等地乱绕19小时、长达200公里路程,最后在高雄阿莲区大岗山一处山沟,将全身只穿一件内裤的钟女弃尸荒野。
原先梁男矢口否认有性侵钟女,但验尸结果指出,钟女身上留有生前曾遭性侵的迹证,他这才哑口无言,坦承先性侵后杀人。另外,检警进一步调查后发现,梁男犯案后还曾盗用钟女的手机支付800元加油费。
依据起诉书内容指出,梁嫌涉犯刑法强制性交故意杀害被害人、强盗罪而故意杀人罪嫌、遗弃尸体罪嫌。至于梁嫌案没有精神病史,也没有精神疾病,经高雄市立凯旋医院精神鉴定结果可知,被告并无认知功能異常或心智缺陷问题,亦未曾被诊断为精神障碍疾患。梁嫌警询及侦查中及桥头地方法院羁押庭时,就案发当时情境与其强制性交杀人等行为相关之问题均能供述。不符合刑法第 19 条第 1 项或第 2 项规定。
另外,检方认为梁嫌为满足私欲,其于随机挑选落单长荣女大生性侵未遂后,非但未有任何反省行为,反而变本加厉,再性侵杀害,且以绳结勒头、殴打无反抗能力长荣女大生,使用此等令人发指之凌虐手段,无理、任意剥夺无辜性命,完全无视过程中对方哭喊求饶之行为,且被告于侦查中未曾主动表示对被害人或其家属歉意或有悔改之意,仅不断询问已身会遭判刑多重或是否会被引渡到马来西亚等关系自己权益事项,更显见被告毫无悲悯同理之心。
检方侦讯,梁嫌陈述之所以会犯下本案,系先前留有遗书,有债务问题所以想上吊自杀,因此想在轻生前做些以前不敢做的事等语,检方认为被告不仅不珍惜自己之生命,甚且欲在轻生前戕害无辜性命,漠视生命权。
检方侦查发现梁嫌就读国中及高中学生辅导资料纪錄表等内容可悉,被告自国中起即有非行及前案纪錄,直至本次再犯性侵未遂及性侵杀人之罪刑。足认相关学校辅导及刑事矫正之作为皆不足平复被告个人对于性犯罪之冲动,且其手段恶性一次较一次为甚,直至本次竟再犯戕害无辜性命之犯行,是实难认被告个人有何再行矫正的可能。
梁嫌经高雄市立凯旋医院鉴定,在静态因素评估表(static-99)评分为中高危险程度,但考量其人格特质、压力因应技巧薄弱,其性侵害再犯之可能性调整至高风险,以上证据均足认被告实无矫正之可能,无从认被告尚有施以监狱教化而促其改过迁善可能,而有与社会永久隔离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