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证监会深夜修改「退市制度」 长春长生要掰了?

大陆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被外界猜测长春长生可能要退市了。(图/CFP,下同)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公司问题疫苗事件引发恐慌。大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表示,对2014年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进行修改,关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落实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相关责任这三点。这样的修改动作,也被外界猜测是在针对长春长生。

根据大陆证监会消息,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自2014年《退市意见》发布以来,已初步形成包括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内的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以及较为稳定的退市实施机制

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功能,实现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具有重要意义。证监会指出,在总结《退市意见》实施以来经验的基础上,贯彻落实《证券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内容,提高规则的可操作性,强化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并对《退市意见》进行了修改。

证监会强调,这次主要修改了三个方面。第一,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者,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第二,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第三,是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其应当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关于这次的制度修改,证监会表示,对于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塑造理性投资文化,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对有关重大违法公司,特别是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者,坚决依法实施强制退市。

证监会也提醒,上市公司退市改变了公司股票交易转让的方式,但公司本身仍然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本着对职工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公司退市后正常生产经营的各项职责。

▲长春长生制造的狂犬病疫苗被发现伪造生产纪录,百白破疫苗则被查出是劣药

版权声明:图片为版权照片,由CFP视觉中国供《ETtoday新闻云》专用,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未经CFP许可,不得部分全部转载,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