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全额给付「掰了」 新任县市长退职抚恤将改「离职储金制」

卢秀燕侯友宜韩国瑜等今年就任的县市首长退职抚恤将全都适用新制。(图/新北市新闻局提供)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内政部部务会报27日通过「民选地方行政首长退职抚恤条例草案,未来立法通过后,原先地方县市首长的退职金由政府负担全额,将改为「离职储金制」,也就是由民选首长与服务机关共同提拨储金,按其在职薪给总额12%的费率,每月由民选首长和服务机关分别拨付35%及65%至专户,退职或在职死亡时由民选首长或其遗族请领离职储金本息,今年就任的民选首长全都适用。

内政部指出,此草案行政院自2000年起推动立法迄今,皆因立法院届期不续审,而未能完成立法,这次草案主要是参考「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并针对民选首长特殊性作相关规范重点包括明定民选首长退抚给与采离职储金制度;暂停、丧失请领公提储金本息权利情事及回复条件;遗族领受离职储金本息顺序方式及丧失请领公提储金本息权利事由;配合107年民选地方行政首长当选人的就职日,明定本条例施行日期为2018年12月25日等。

▲六都市长首次行政院会开会。(图/记者屠惠刚摄)

事实上,目前县市长乡镇市长、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长依相关办法规定得领取退职金,但内政部指出,2004年1月1日以后退职,以及2004年1月1日起至本条例施行日之前1日止任职的直辖市长,因原适用之「政务人员退职酬劳金给与条例」已于2003年12月31日废止,相关法律未及衔接,无法领取退职金。

因此为衡平起见,内政部表示,此草案延续过去行政院版本,明定前述人员得领取退职酬劳金或公提储金本息,未来立法通过后,所有民选地方行政首长退职及抚恤事项将有一致性规范,现行相关退职抚恤办法将停止适用;此草案将陈报行政院审查后,并送请立法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