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丁·沃尔夫:美国应废除债务上限
有些法律太过危险、不应保留,美国的债务上限就是一例。债务上限的立法相当于美国对自己投下了一颗核弹,而整个世界都在其爆炸范围内。绝不能使用的东西根本不应存在。不论目前谈判的结果如何,债务上限的法律都需要废止。面对破坏力如此之强的威胁,政府不可能实现有序的运转。这与政府部分关门有很大区别。政府部分关门虽然愚蠢和不应该,但基本上是可控的。而无法提升债务上限就不一样了。
关于债务上限的纠葛确实有其黑色幽默的一面。很多人会记得共和党坚称“不确定性”正在阻碍经济复苏。但我们很难想象出,还有什么政策比世界最重要债务国违约更能制造不确定性。当被问及无法就债务上限问题达成妥协将有何后果时,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首席执行官杰米•戴蒙(Jamie Dimon)说:“你肯定不想知道。”但我们必须设法弄清答案。结果将是灾难性的。
为何债务上限这种武器过于危险、不应使用?可以从两个层面解答这个问题。
首先是宪法层面。在近期一篇文章中,乔治华盛顿大学(The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的尼尔•布坎南(Neil Buchanan)和康奈尔大学(Cornell University)的迈克尔•多尔夫(Michael Dorf)辩称,具有约束力的债务上限为总统带来“三难”局面:“忽略债务上限,单方面发行新债券,将篡夺国会的举债权;单方面增税,将篡夺国会的税权;单方面减支,将篡夺国会的支出权。”因此,有约束力的债务上限将迫使总统违背其“监护法律得到切实执行”的义务。两位作者的结论是,总统应选择“最不违宪”的道路,忽略债务上限。但无论总统怎么做,都将不可避免地造成宪政危机。一个负责任的国会,是不会寻求让总统陷于如此境地的。
债务上限如此危险的第二个原因是,政府无法在不带来破坏性后果的前提下遵守债务上限。在10月17日到月底之间的某个时点,政府将无钱支付账单。所有的选择都很糟糕。
一个被广泛讨论的选择是“优先支付”:联邦政府将向中国政府等“高优先级”债权人偿还债务,而对社保或联邦医疗保险计划(Medicare)受益人等“低优先级”债权人违约。没错,这个主意就是那么“馊”。
美国财政部(US Treasury)提出两点有力的反对理由。首先,优先支付不能保护“美国的全部信心和信用”——它仍将是一种违约。其次,美国政府的计算机系统不允许财政部在每月的近1亿笔支付中做出选择。但处理主权债务付款的Fedwire系统与向政府机构和其他供应商付款的系统不同。因此,美国财政部也许能够先向前者偿债、然后用余下的资金向后者支付(但它认为这根本不具可行性),以维持自己讨价还价的信誉。
优先支付即便可行(可行与否尚不明朗),其政治后果也将是灾难性的。但不偿还债务的经济后果更严重。美国国债是全球最重要的避险资产。如果美国国债违约,哪怕是暂时性的,也将对风险溢价产生即刻影响,并很可能对其避险资产角色产生长期影响。它作为抵押品的价值将打折扣。正如我的同事吉莲•邰蒂(Gillian Tett)所说的,结果可能是严重扰乱全世界的市场流动性和信贷。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违约是一回事,美国政府违约是另一回事。难怪上周各国央行行长和财长齐聚华盛顿参加IMF年会时,对此问题感到十分焦虑。
经济危害较小的选择似乎是,让美国政府对非债务义务违约。实际上,不少茶党(Tea Party)成员似乎认定债务上限是一种实现预算平衡的更巧妙方法,尽管就连家庭日常所要进行的短期借款也会因此受到抑制。从目前看,对非债务义务违约将立马削减相当于美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约4.2%的赤字。但如果突然进行如此大规模的减赤,GDP的萎缩幅度将远超根据常规乘数推算出的6%。原因是,这样一来,所有的内在稳定器都将被切断。随着财政收入伴随GDP下滑,支出也会自动地进一步收缩。GDP可能萎缩10%,对美国国内和全球造成灾难性影响。
因此,如果政府准备遵守债务上限,它将不得不在债务灾难和经济产出灾难之间做出选择。但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也正确地认识到,他不能对那些用这一威胁逼迫他的人让步,因为那会增强他们使用债务上限武器的动力,从而加大长期内这颗核弹爆炸的概率。债务上限武器应被销毁。可惜的是,这是不会发生的。
所以,政府还需决定,如果债务上限无法及时解除——不论是现在、下月还是之后——自己应当采取什么行动。负面影响最低的方案是继续举债。总统不能在采取行动前透露这种打算。事实上,他必须否认自己将这么做,因为他的政敌如果得知他有此打算,他们解除债务上限的动力就会减弱。但如果最糟糕的情况发生,总统就必须以“需要维护政府信用”为由举债——如果不这么做,政府的信用将永久受损。
在宪法的阴影下举债将是危险的。把这些风险降到最小的最简单办法是借入短期资金。毕竟,美联储(Fed)必须确保利率维持在零,以维系其货币政策。众议院可能会因总统为保障美国政府履行其承诺而犯下的“重大罪行”弹劾他,但参议院绝不会通过弹劾案。也许有人会在法庭上质疑奥巴马的决定。但既然国会下达的指示自相矛盾,法官又如何能够认定总统的行为违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