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拉蒂案主嫌「食品業小開」未上訴 判9年定讞年初已到監
彰化县食品业小开张敦量,2021年驾驶玛莎拉蒂轿车,跟宋姓男大生车祸,张伙李韦霖、陈劲豪涉打宋致重伤,二审在去年9月审结,张等三人虽否认犯案,张仍被认定涉犯杀人未遂,判刑9年,与一审刑度相同,不过李、陈二人被合议庭认定涉犯伤害罪,而非原审认定重伤害,刑度从4年8月降为3年,此案仅张敦量未上诉,判刑确定,已在今年初到台中监狱服刑,陈、李则有上诉到最高法院,今年初发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审。
二审认为,宋姓男大生在案发时有2次倒地,而李韦霖、陈劲豪对宋生伤害时,为第2次倒地之前,根据检方起诉资料,无法证明宋生重伤害的伤势,是在第二次倒地以前所造成,与一审认定二人涉犯重伤害不同,所以撤销原判决,改认定涉犯伤害罪,判刑2年6月,加上二人有另外对宋生车内的4名友人犯强制罪,判刑8月,应执行为3年。
合议庭也说,张敦量部分,维持认定涉犯杀人未遂与强制罪,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属于想像竞合犯,非以一审认定数罪、分论并罚的方式,因此也撤销原判决,分别判8年6月、10月徒刑,应执行9年,与一审刑度相同,张放弃上诉,判决确定,发监台中监狱执行。
宋姓男大生在2021年开车行经台中西屯时,因切换车道与张敦量的玛莎拉蒂发生车祸,张敦量与同车友人李韦霖、陈劲豪涉殴打宋致住进加护病房;台中地院在去年3月初审结,认定张犯杀人未遂等罪,判刑9年,另依伤害致重伤等罪各判李、陈4年8月徒刑,全案上诉二审,审理期间,张父希望以700万达成调解,但调解破局,张放弃上诉最高法院,判刑9年确定。
台中玛莎拉蒂主嫌张敦量涉犯杀人未遂罪,放弃上诉,判刑9年确定,今年初已在台中监狱执行。图/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