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從文壇巨星殞落角度看事故屋
图/卖厝阿明提供
相信大家对近日一则文坛巨星殒落的新闻都产生好其与关注,也因为逝者身份特殊,引起众多曾经合作明星、粉丝们哀悼,这个话题也再次掀起买事故屋「凶宅」火热议题,阿明针对大家关心的凶宅话题分成以下三个部分来说明:
Q1.凶宅定义?
「事故屋」有时也称为「凶宅」,是指曾发生曾发生凶杀、自杀等非自然死亡事故之房屋,目前多是依照内政部函示、交易习惯及不动产说明书来判断。
并且为免出卖人刻意隐瞒衍生交易纠纷,内政部「成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中「建物现况确认书」第7项,明定卖方应就其建物(专有部分)是否曾发生凶杀、自杀、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事,分别依「产权持有期间」及「产权持有前」进行勾选确认,根据这样的规定,可以说基本定义了何谓凶宅。
事故屋的常见情况包括:
凶杀、命案:指房屋内曾发生过谋杀或他杀。
自杀:例如上吊、烧炭、仰药、在浴缸内自溺等。
重大事故:如火灾、爆炸或其他导致伤亡的重大意外。
比较有争议的是跳楼事故,因地点涉及起跳点、落地死亡点较有争议,因凶宅只针对专有部分,所以如果从顶楼跳下,在中庭往生,那因顶楼跟中庭不是专有部分,所以不会整栋楼都变成凶宅;但若是从五楼跳下,在中庭往生,那因此人在五楼仍有呼吸,符合在专有部分有求死行为致死,因此五楼是凶宅;但若掉到一楼阳台,在一楼身亡,因一楼阳台是专有部分,所以五楼跟一楼都算凶宅。
不过依照民情,此类房屋往往对购房者产生心理上的影响,很多买家会感到不安、忌讳,而不考虑购入。
Q2.琼瑶事件?
在台湾,目前法律上并无明文定义何谓凶宅,若发生此类认定争议,进入法律程序时,凶宅的判定依然要视法官的裁定,才能下定论。
而前段时间,以「还珠格格」享誉文坛的琼瑶女士,于淡水豪宅轻生翩然离世,有律师根据内政部曾做出的函释:「于其建筑改良物之专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属建物),曾发生凶杀或自杀而死亡(不包括自然死亡)之事实(即陈尸于专有部分),及在专有部分有求死行为致死(如从该专有部分跳楼);但不包括在专有部分遭砍杀而陈尸他处之行为(即未陈尸于专有部分)。」之认定来看,琼瑶女士「双映楼」淡水豪宅住处是为凶宅,邻居也担心房价受影响。
Q3.著名事故屋?
台北市「锦X大楼」
拥有台北第一凶宅之称,前身为「时代大饭店」,为一栋住商混合的大楼,1984年因为电线走火导致大火燃烧,最后19条人丧生、49人受伤;1986年大楼又发生了著名「烧肉粽事件」,一名女子因为感情问题跳楼自杀,却不慎压死卖肉粽的小贩,自己则受轻伤。
台中市北屯区「国X广场」
全台十大命案之一的潘姓母女,被同居运将分尸;国X广场D栋发生过烧炭自杀事件,居民传说1楼公设区域不宜久留。
阿明提醒大家,凶宅价格虽然较一般房价优惠,但是,一般金融机构愿意承做凶宅贷款的意愿普遍不高,意味者想要捡便宜的民众除了要担心之后转手问题,还有可能要100%现金买房的准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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