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買屋風險一屋二賣 看看總監妙解方

瑞麦地产-首府加盟营业处总监熊宝荣。 图/熊宝荣提供

2013年基隆市中山区推出的预售建案「海吉市」,总户数77户竟被成交700次,2019年经由地院查封,一直到去年11月办理第一次拍卖,当时一屋二卖纠纷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阿明特别邀请到在不动产从业超过30年的瑞麦地产-首府加盟营业处总监熊宝荣,来为大家说明为何屋主要犯险一屋二卖、此行为的法律效力及如何预防。

买卖双方签订合约后,在房地移转登记给甲买方前,卖方见市场价格变动,就与乙买方签订同一房屋标的的买卖契约,并将房屋的所有权登记给乙买方,导致甲买方无法取得购买的房屋标的。

熊宝荣总监指出,发生一屋二卖的原因有二:第一,卖方坐地起价,通过再次出售房屋获取更高的收益;第二,买家缺乏房地产交易知识,未能意识到签订买卖合约和产权登记之间的法律差异。合约在法律上意味着仅拥有债权,而债权没有排他性且具平等性,因此卖方不管与前手买方或后手买方所签立的买卖契约都是有效的;根据民法758条「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前项行为,应以书面为之。」可知不动产的取得在法律上必须透过登记,才能真正拥有。

那么该如何预防买到一屋二卖的物件,熊宝荣提供几项建议:

1. 要求卖方提供权状正本:在签订买卖契约书时,通常代书和仲介会要求卖方提供权状正本,若卖方未能提供,则无法进入地政机关程序。

2. 即时进行房产过户登记:购房后应尽快进行过户登记,确保成为合法所有者。

3. 使用履约保证:透过履约保证的机制来保障买卖价金的安全。

熊总监回忆,多年前服务一宗位于天母豪宅的案件,签订买卖契约的当下,请卖方提供权状,卖方表示忘记带,所以代书就先进行签约,再请卖方尽快补上,签约后卖方不断要求买方同意先动拨履保专户内的签约金,但由于卖方始终未缴交所有权状予代书,在买卖程序尚有瑕疵的情况下,依流程拒绝让卖方动用。后来才知道卖方早已将权状抵押给地下钱庄,而且其亦有一笔信用贷款,总借款金额已超过买卖成交总价。最后经由总监主动积极努力地邀约银行、地下钱庄三方一起面谈,历时三个多月的磋谈,才让案件顺利成交,促成三赢的局面。

民众若真的遇到一屋二卖的情况,有哪些权益是可以请求赔偿的:

1. 请求损害赔偿及解除契约:依民法第226条及第256条规定,买方可以请求因预期取得预售屋所有权的支出,和因没有取得预售屋所有权所遭受损失的损害赔偿,包括已支付的仲介费、家具装潢费用等。

2. 返还价金:若卖方未履行合约之义务,买家有权解除合约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价金及利息。

3. 违约金:尊重契约精神,须赔买卖总价15%以内的已付价金,或依合约约定的违约金赔偿。

4. 价差损失:在可以举证的情况,卖方二卖时的价差所得作为赔偿。例如卖方签约卖给A买方1000万,最终卖给B买方1500万,就可以向卖方求偿中间价差500万。

5. 刑事追诉:如果卖方有故意欺瞒的情形,同时跟二人以上签订买卖契约,从中牟取不法之利益,可能触犯刑法§339诈欺罪。

依据内政部不动产资讯平台的纠纷统计数字,近年来一屋二卖的情况已大幅下降至个位数,这一成果来自于第一线代书、仲介对交易安全的守护,以及政府努力推行的多项政策。熊宝荣建议,民众若购买成屋时,应选择诚信良好的代书与仲介服务协助把关。若购买预售屋,则应选择信用良好的建商,并仔细审阅合约细节,确认有预售屋履约保证机制。

此外,自110年7月起,规定预售屋在销售后30日内要进行申报,申报后约40天会在网站揭露,民众可以上预售屋实价登录网站查询,多一道把关,降低预售屋买卖资讯不透明的风险。透过以上方法避免在购房过程中碰到一屋二卖的情况,让民众能安心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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