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土地稅法新修正 了解問題不掉坑

房市示意图。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行政院于113/09/12通过财政部提出的土地税法第54条、使用牌照税法第29条、第30条、第31条及烟酒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目的在赋予税捐机关裁量权,维护租税公平及兼顾纳税者权益。其中土地税法第54条是什么?

旭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刘仁伟会计师说明,本次通过的修正草案,是土地税法第54条第2项:

修正前(现行)

土地买卖未办竣权利移转登记,再行出售者,处再行出售移转现值2%之罚锾

修正后(草案)

土地买卖未办竣权利移转登记,再行出售者,处再行出售移转现值2%以下之罚锾

刘仁伟 会计师表示,土地税法此次修法目的,主要为避免买卖双方规避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问题。

适用情形(举例):

A向B购买甲土地一块,在双方还没有去地政事务所办理产权移转登记时,A就将甲土地出售给C,土地移转现值合计200万元。

罚则部分:

依现行土地税法第54条第2项规定,A应罚以200万元*2%=4万元的罚锾。

未来修正草案正式公布施行后,税捐机关可以依照具体情节判断应处以多少罚锾,最高4万元。

刘仁伟会计师提醒,依现行法令,只要行为人有土地税法第54条第2条的行为,罚锾都是固定比例,没有调整空间;本次修正草案,赋予税捐机关裁量权,可以依据具体违规情形,弹性裁处罚锾比例,只要遵循2%的上限即可,相对有利于纳税者。

旭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刘仁伟会计师。 图/刘仁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