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福袋没中奖却被课税 土匪式征税残害台湾

▲ 一名雷小姐花了990元买了一个奖品包括某卖场的套装行程的百货公司福袋。她没有中奖,却反而收到税单。(示意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 刘明/自由撰稿人

最近媒体报导,雷小姐在百货公司看到有福袋抽奖活动,奖品包括某卖场的套装行程。她花了990元买了一个福袋,但没有抽中。结果,上个月她收到一笔1,860元的奖金所得,须缴税。雷小姐表示,她感受不到中奖的价值。

她还举例说,在百货公司的周年庆或母亲节特惠中,有些价值上万的保养品,打折后售价降至3、4千元。如果民众花3、4千元购买,剩下的7千元还要缴税吗?

业者表示,福袋内含有水洗被、香皂礼盒、吹风机等物品,加上购物袋,总价高达2,859元。扣除现场支付的999元,领取的奖品仍有1,860元的价值。由于价值超过千元,依法必须开立扣缴凭单,并列入综合所得税。现场也有给消费者签署领奖收据,并注明需报税使用。

网友纷纷留言,称这不是福袋惊喜,而是惊吓包。笔者提出以下个人看法:

首先,价值并非所得,不是厂商说了算。厂商自行认定的价值视为消费者的所得并课税。如果成立,那么如果消费者退回999元的福袋,厂商是否愿意支付1,860元给消费者?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再者,国税局应立即纠正,避免成为滥税帮凶。雷小姐举例说,如果在周年庆购买保养品,厂商将多出的价值以奖金课税,没有人会愿意购买福袋或保养品。国税局应纠正厂商的不合理做法,才能让民众信服。

▲ 税务机关若以不合理、不合法的方式课税,就跟土匪没两样。(图/记者李毓康摄)

此外,滥用所得解释的案例还有:拥有一千多项世界发明专利的国际知名科学家L博士,于2015年获得国际杰出发明家终身成就奖。他应经济部之邀,回台帮助国家,将一项专利估价3亿元,申请以专利权作为公司资本额,并获得相关主管机关同意。

然而,隔年国税局开出税单及罚锾,要求他缴纳1.5亿元税款。按照规定,以专利出资取得公司股票就如同售出专利而获利,但可延缓至售出股票时才缴税。然而,L博士并未出售股票,却被要求缴纳高额税款。他提议以股票抵税,国税局却认定该股票没有价值。结果,他所有财产被查封、拍卖,包括一千多项世界发明专利,国税局不还给他,专利权价值变为零,损失上千亿,公司因此停业。

在此案例中,L博士并未出售股票,何来的所得?这显示国税局滥用所得解释,而当L博士想拿股票抵税,国税局却认定该股票没有价值,因此,不仅国税局把价值当所得课税,而且价值多少还认定不一。

两个案例颇有雷同,笔者感慨,缴税是国民的义务也是权利,课税务必合理合法,否则就跟土匪没两样,若以杀鸡取卵的课税方式,人才怎么敢回来?外资怎么敢来?台湾怎么会有未来?

▲ 若以杀鸡取卵的课税方式,人才、外资怎么敢来?台湾怎么会有未来?(图/记者周宸亘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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