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总统大选「选举人团」制度很鸭霸 赢者全拿!

▲)各州选举人票数与欧巴马罗姆尼目前得票示意图。(图/取自网路)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美国总统并非如许多民主国家一般以直选方式选出,而是采用所谓「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的间接选举制度

1787年美国通过宪法时候欧洲还没有任何国家的元首是由人民直选选出来的。因此美国宪法的起草者设计了分两个步骤的选举制度。根据美国宪法,先按照各州议会规定的方式,选出多名「选举人」(Elector),他们再组成「选举人团」,然后按照总统大选开票选民投票结果(不得有违) ,选出总统/副总统当选人。

最初每个州的选举人人数,跟该州在国会的参、众议员总人数相等。全国共535人。1961年通过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给哥伦比亚特区3名选举人(代表首都华盛顿及五十州之外的的政治实体),总统「选举人」遂增加到538人。

在总统选举结束一个多月后的12月17日,选举人会按照总统大选的投票结果,选出总统/副总统当选人。这出席的538人。就是「选举人团」。

「选举人团」制度是十分「鸭霸」的制度。在该州票数最高的候选人,可囊括该州的所有「选举人票」,即使只比对手多出一票也一样, 即所谓的「赢者全拿」(the winner-takes-all)。但内布拉斯加缅因州是例外。这两个州是根据各选区大众选票比例,来分配「选举人票」。

那一位候选人赢得了270张「选举人票」,就能入主白宫。如果大选中出现269比269的情况,没有候选人能够获得270张选举人票的话,依照宪法,将由美国国会众议院选出下届总统。不过美国两百年多年历史上还从来没出现过这种情形

「选举人团」制度最为人诟病地方,是尽管候选人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多数选民支持,却未必拿到足够让他当选的选举人票。

2000年总统大选,当时的民主党候选人高尔在全国范围内比共和党布希多赢了50万票,并且已经掌握了266张选举人票。但布希在有25张选举人票的大州佛罗里达,以极些微的差距一举拿下这25张关键的选举人票,反而赢得了总统宝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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