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总统大选「选举人团」制度很鸭霸 赢者全拿!
▲)各州选举人票数与欧巴马、罗姆尼目前得票示意图。(图/取自网路)
美国总统并非如许多民主国家一般以直选方式选出,而是采用所谓「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的间接选举制度。
1787年美国通过宪法的时候,欧洲还没有任何国家的元首是由人民直选选出来的。因此美国宪法的起草者设计了分两个步骤的选举制度。根据美国宪法,先按照各州议会规定的方式,选出多名「选举人」(Elector),他们再组成「选举人团」,然后按照总统大选开票后选民的投票结果(不得有违) ,选出总统/副总统当选人。
最初每个州的选举人人数,跟该州在国会的参、众议员总人数相等。全国共535人。1961年通过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给哥伦比亚特区3名选举人(代表首都华盛顿及五十州之外的的政治实体),总统「选举人」遂增加到538人。
在总统选举结束一个多月后的12月17日,选举人会按照总统大选的投票结果,选出总统/副总统当选人。这出席的538人。就是「选举人团」。
「选举人团」制度是十分「鸭霸」的制度。在该州票数最高的候选人,可囊括该州的所有「选举人票」,即使只比对手多出一票也一样, 即所谓的「赢者全拿」(the winner-takes-all)。但内布拉斯加与缅因州是例外。这两个州是根据各选区大众选票的比例,来分配「选举人票」。
那一位候选人赢得了270张「选举人票」,就能入主白宫。如果大选中出现269比269的情况,没有候选人能够获得270张选举人票的话,依照宪法,将由美国国会众议院选出下届总统。不过美国两百年多年历史上还从来没出现过这种情形。
「选举人团」制度最为人诟病的地方,是尽管候选人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多数选民支持,却未必拿到足够让他当选的选举人票。
2000年总统大选,当时的民主党候选人高尔在全国范围内比共和党的布希多赢了50万票,并且已经掌握了266张选举人票。但布希在有25张选举人票的大州佛罗里达,以极些微的差距一举拿下这25张关键的选举人票,反而赢得了总统宝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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