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花7200租女友3小时 违规扯衣看胸+摸臀...免坐牢代价18万
▲男大生对出租女友在长椅上抚摸大腿,还摸臀,扯衣看胸部。此为示意图。(图/记者周姈姈摄)
陈姓男大生透过仲介公司出租女友的服务,花了7200元租下女子小筠(化名)3小时,约定仅可牵手、摸头及拥抱。但陈男心痒难耐,将小筠带到台北市大安森林阴暗处,多次拨开衣领看小筠胸部,又伸手抚摸小筠臀部。小筠时间到后离去,并报警提告。一审将陈男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案经上诉,高院14日二审驳回上诉。本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现年20岁的陈男,2019年7月间,透过手机通讯软体Line与仲介公司联系,询问出租女友服务,并仲介公司约定,由公司介绍代号小筠,以3小时7200元之代价,于同年8月2日18时许至21时许期间,扮演陈男女朋友之角色,并约期间仅可为牵手、摸头及拥抱等举动。
当天2人相约在捷运台北车站站M6出口见面,先在速食餐厅用餐,陈男因心痒难耐,见面后就开始对小筠说想带她回家、会绑架她、同学会约砲、小筠看起来像常被欺负的样子等等话语,暗示欲与小筠发生关系,或想要及侵犯小筠人身自由之意,致小筠心生畏惧;但小筠因3小时还没到,不敢擅自离去。而后2人在晚间8时许步行至台北市大安区大安森林公园。
陈男刻意将小筠带往公园阴暗少人处,在生态池附近之长椅坐下后,陈男就违约出手抚摸小筠大腿内侧,小筠旋即起身,陈男又将小筠拉往附近之长椅坐下,继续以手来回抚摸小筠大腿内外侧、腿根等部位,小筠多次拒绝并将陈男之手拨开,但陈男仍执意抚摸。小筠因恐陈男对其不利,不敢积极反抗;由于时间届至,陈男带着小筠在公园内散步,还继续翻开小筠衣服领口,看她胸部,还抚摸小筠臀部,直至约定时间结束后,才让小筠离去。小筠随即报警并提出告诉,陈男遭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时,考量陈男不顾出租女友反对执意猥亵,侵害身体自主权,但念在犯后承认犯刑,且无前科纪录,考量年纪尚轻、智虑未深,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案经上诉,高等法院14日驳回上诉,仍维持6月刑度。本案仍可上诉第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