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带小孩踏青 惊见妻勾麻吉甜游竹子湖 联手人妻揭真相绿了
新北市一名萧姓人夫和刘姓妻子于2019年争吵后分居,不料他后来竟带着好友妻子李女到阳明山竹子湖约会,还刚好被对方丈夫撞见。刘女得知此事后,查出李女每逢周末或国定假日,就会前往萧男住处和他同住,频率甚至比身为元配的她更多,气得提告求偿。新北地院审理后,判处萧男须赔偿30万元;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刘女主张,自己和萧男于2013年结婚,原本生活幸福美满,然而男方从2019年10月开始,态度突然变得冷淡,不仅对她不理不睬,甚至在争吵后拿走家里钥匙,让她无法返家,被迫分居,谁知萧男竟带着李女同游竹子湖,2人共乘1 辆机车,互动异常亲密,还刚好被带孩子出游的李女丈夫撞见。
正宫进一步指控,李女自2020年1月起,几乎每逢周末及国定假日,就会到萧男住所与他同居,就连大楼管理员都认识,显见频率之高,且李女身为她的闺密、知己,却不知男女界线、未谨守婚姻忠诚义务,高调同居,共同隐瞒、欺骗,让她身心严重受创,甚至因此暴瘦12公斤,决定向2人求偿200万元。
针对刘女说法,萧男辩称,当时李女因离婚问题烦恼不已,才会找自己商量,过程中2人均谨守本分,无越轨之举,仅为普通朋友间见面聊天,属一般社交行为之范畴,况且妻子婚后长期住在娘家,只有周末才会和他见面,后来更趁自己不在家时,把个人物品全部搬走,根本没有所谓的「被迫分居」。
新北地院审酌,夫妻间因细故吵架,甚至发生重大争执,实所难免,纵生破绽,未若初时和睦,于两人之婚姻关系存续中,仍不容他人借词关怀或慰问,对婚姻本质加以破坏,倘有予以干扰或侵害者,即属破坏基于婚姻配偶权关系之生活圆满、安全及幸福法益,最后判处萧男应赔偿3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