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台灣首件國民法官案!因工作糾紛刺死同事 二審也採國民法官見解

高雄高分院外观。记者张议晨/摄影

高雄王姓男子涉嫌杀死林姓同事,被桥头地检署依伤害致死罪起诉,王男被国民法官依伤害致死罪判刑9年,为台中以南首件审结的国民法官案,案经上诉高雄高分院,今二审宣判,采认国民法官见解,维持原判决。可上诉。

王男不满林姓同事工作没做完,去年1月12日下午4时许和林男爆发口角,王拿起地上长88公分的铁棍,朝林男左胸以上部位痛击,林男倒地后送医急救,4天后不治,检方侦结后,依伤害致死罪嫌起诉王男,适用国民法官法审理。

桥院选任6位国民法官、4位备位国民法官,与林永村、法官黄逸宁、黄志皓共组合议庭,王男侦审阶段都认罪,并由法扶指派李静怡、吴武轩辩护律师。

合议庭认为,王男犯后虽未留在现场协助林男就医随即返家,但更换完衣物后就到警局报案,符合自首减刑条件,考量他在侦查、审理中认罪,并向被害人道歉,虽想以35万元和解未获同意,综合事证、背景后,判王男9年徒刑。

此案为台中以南首件完成审理并宣判的国民法官案件,王男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今宣判,认为国民法官见解无误,驳回王男上诉,维持原审刑度,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