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工廠工人鐵棍打死同事 高雄首件國民法官案今判9年

高雄燕巢区某钢铁工厂王姓男员工,今年1月12日和林姓同事发生争执,王男随手拿铁条重击林男头部,在场的王妻见状通报现场负责人,林男送医急救4天后不治,检方依伤害致死罪起诉,全案适用国民法官法,今宣判王男被判刑9年。可上诉。

检警调查,今年1月12日下午4时许,林男因身体不适未再配合王男工作,王男不满工作没做完,和林男爆发口角,之后趁林男不注意时,拿起地上长88公分,重约8.4公斤的铁棍,朝林男左胸以上部位痛击。

当时林男闪躲不及,左耳下方头、颈交界位置被王男打伤,当场倒下,当时在场的王妻冲上前呼唤林男,但林男已经失去意识,送医后急救4天后不治。

检警相验后,发现林男头部有外伤,造成硬脑膜下腔出血、脑挫伤、脑适内出血等多处并发症,造成脑室周围及脑随弥漫性坏死而亡,检方复讯后,依伤害致死罪声押王男获准。

检方今年5月15日依伤害致死罪起诉王男,案件移审至桥头地院,因属于国民法官法进行国民参审的案件,成为桥院首件以国民法官进行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间,王男获8万元交保。

18日此案展开审理程序,6名国民法官、3名备位国民法官与审判长林永村、法官黄逸宁、黄志皓共组合议庭,王男侦审阶段都认罪,律师采认罪辩护,最终评议结果判王男9年徒刑。可上诉。

高雄地院、桥头地院目前共收案9件国民法官案,桥院4件、雄院5件,此案为高雄地区首件由国民法官与职业法官完成审理、宣判的刑事案件。

桥头地院首件由国民法官审理的案件今天宣判,王姓凶嫌被判刑9年。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