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心情差竟报案酒吧有人吸毒打架遭起诉 法院判处无罪

台北地方法院。(本报资料照)

北市一名杨姓男子被控因心情不佳,为干扰张姓男子所经营的PAWNSHOP酒吧营业,明知酒吧内并无他人施用毒品及发生打架滋事的犯罪行为,竟打两通电话报警,使得酒吧暂时无法营业受有损失,遭起诉诬告。台北地院认为本案证据不足,检方不能证明杨男犯罪,判处无罪。可上诉。

检方指控,杨男分别于今年1月6日凌晨3时10分许及同年月28日凌晨0时4分许,拨打110报案电话,向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务指挥中心承办人员谎报酒吧内有不法情事,使得该中心各派遣值班员警前往现场调查后,发觉并无他所指的情事,而以此方式向警员诬告他人犯施用毒品等罪,使得酒吧因警方前来查处而暂时无法营业受有损失。

杨男坦承曾于今年1月6日3时10分持用手机拨打110报案电话表示有人打架,但坚词否认有何未指定犯人诬告犯行。他辩称,当时回家路过该酒吧,看到门口有人拉扯,嘈杂话语声中有外文,所以打110电话报警。他家距离酒吧有几百公尺,平常不会听到吵闹声响,他也不知道酒吧被检举会停业造成损失,他已经就这个部分与酒吧和解并支付道歉金5万元,但他真的没有诬陷动机、没有虚构事实,也只有打过这一次。

他辩称,至于另一通于今年1月28日0时4分许有人拨打110报案电话的事情,这与他完全无关,当庭播放录音档案后,也听得出来不是他的声音,也不知道检察官为什么说是他。

律师则辩称,杨男于今年1月6日只是单纯告知警方可能有人打架、需要员警维护现场秩序的情事,并未就具体细节加油添醋或多有描述,而加架斗殴的相关罚则是规范于社会秩序维护法,非刑法犯罪,客观上无使他人受刑事诉的可能性,且他并无诬告动机,亦未虚构情节而无犯意。

法院查出,卷内并无任何证据指出于今年1月27日23时51分许的110报案纪录中持用报案电话为何人,也未见该电话或报案人与杨男存在任何关联。经当庭勘验该报案电话的录音档案后,可闻报案人声音频率较高,明显与杨男当庭陈述及其今年1月6日拨打报案电话的录音档案,声音特征俱不相符,自难认杨男有拨打110报案电话,因此辩称该通报案电话与其无关等语,即非无稽。

法院表示,杨男固曾于今年1月6日3时10分至11分许用手机拨打110报案,但报案内容确实仅提及打架,并未指述现场有人受伤或遭受何等刑事暴力犯罪之情节,已难谓存在妨害国家司法权行使的客观事实。

法院指出,检察官所凭的证据,尚未到达于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怀疑,而得确信其为真实程度,依刑事诉讼制度「倘有怀疑,即从被告之利益为解释」、「被告应被推定为无罪」原则,即难据以为杨男不利认定。此外,卷内复查无其他积极证据,足资认定杨男确有未指定犯人的诬告犯意,自属不能证明杨男犯罪,应为无罪之谕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