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与女邻街边大吵挨告…瞎扯「锋婆」不算骂人 2字代价1.5万元

周女控诉林男骂她「疯婆」,但林男坚称说的是「锋婆」、不是骂人法院不采信他的说法,依法判刑。(示意图/CFP)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台北市周姓女子控诉,林姓邻居于2020年5月间吵架时,在街道骂她「疯婆」,检方公然侮辱罪起诉,林男辩称说的是「锋婆」、指周女锋芒毕露,法院认为他拗太大,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10日、得易科罚金1万,民事部分判赔5千元。

林男不满周女未经告知,就将水塔油漆,2人又因停车问题,于2020年5月29日上午在街边大吵,挨告公然侮辱;林男于审理中,坚持讲的是「锋婆」,认为虽不好听、但也不到侮辱,且也当场向周女道歉。

台北地院认为,「锋婆」不是寻常用词,且争执是因停车问题而起,根本也没甚么「锋芒毕露」的状况,而林男在街边,以台语辱骂周女「疯婆」,确实贬损对方名誉,依公然侮辱罪判刑,林男上诉二审遭驳回。

民事部分,周女再求偿2万元,林男依旧坚持说的是「锋婆」,法官见解与刑事认定相当,都认为「锋婆」非一般用语,且周女行为跟锋芒毕露也擦不上边,判林男应赔周女5千元。

根据《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锋芒毕露」意旨锐气才华显露出来,比喻人爱表现,不够沉稳,无论刑事一、二审、民事法官,都认为林男实在拗太大,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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