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赠爱犬后反悔告侵占 检认送人即转移所有权

住在花莲彭姓男子女友允诺领养法国斗牛犬后要亲自饲养,却交给家人饲养,遭原饲主控告诈欺、侵占,检察官认为,已经赠送他人代表所有权转移,新饲主并没有触犯侵占罪。(报系资料照/李文正台北传真)

北市大同区吴姓男子在脸书贴文爱犬法国斗牛犬「小胖子」寻觅新饲主,今年3月间彭与女友允诺亲自饲养并回报近况,却在领养后第3天将斗牛犬交给母亲饲养,吴认为彭等2人违背当承诺,怒控诈欺、侵占罪。但检察官认为,彭等人取得犬只所有权后,纵使不返还犬只,也不构成侵占罪,而且彭的女友饲养前曾传讯给吴的女友说,如果出远门会请家人照顾,双方也同意,证明彭2人没有故意诈骗吴,认定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诉。

今年3月间,居住在花莲的彭姓男子与女友传讯给吴男,会亲自照顾「小胖子」,定期回报「小胖子」的近况与病况,双方相约在北市大同区超商前,吴将爱犬「小胖子」交给两人,但经过3天,就因彭的女友要到台北,将小胖子留在花莲,吴发现后即要求归还爱犬,控告2人侵占、诈欺。

彭的2人否认犯罪,辩称双方没有协议要多久回报1次,领养时,也说不方便照顾的话,会请家人帮忙,沟通后吴将「小胖子」交给他,表示送给他的意思。彭的女友则说,有告诉吴「小胖子」的近况很好,疾病都已经医治好。

不起诉指出,彭的女友提出与吴的女友对话「我们不会丢弃,忙的时候或要出远门,就会带回家人家人照顾」,在领养前已经说明清楚,而且吴男将法国斗牛犬送给对方,即将所有权转移给新的饲主,纵使2人拒不返回犬只,也与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不符,因而认定新饲主犯罪嫌疑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