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眼睛被打受伤!爸冲学校厕所「水果刀残杀10岁男同学」…结局遭判死刑

爸爸不满女儿同学欺负,气得拿刀砍死对方。(图/翻摄自封面新闻

记者朱世凯综合报导

浙江省瑞安市一名爸爸因为心疼女儿眼睛被同学打到受伤,气得持着水果刀冲到学校厕所,将伤人的10岁男同学砍死。法院今年2月判爸爸死刑,并且附带民事赔偿30万元人民币(约新台币120万元);不过爸爸对这项判决相当不服,因此再次上诉,二审结果也在近日出炉。

据《封面新闻》报导,命案惨剧发生在隆山小学警方表示,去年9月21日下午4点左右接到报案,有一名小孩在学校3楼的厕所受伤,赶到现场抢救后,就看见36岁的林姓男子拿着水果刀站在一旁,以及躺在地上动也不动的10岁男童。经过全力抢救后,男童于当天晚间7点宣告死亡。

林男随后透露,因为自己的女儿在学校和这名男同学发生口角冲突,对方一言不合就出手打了女儿眼睛,导致孩子眼部疼痛。虽然女孩受到的伤不会影响正常上学生活,但林爸爸却心生怨恨,带着水果刀到学校找男同学报仇,最终将男童砍死在厕所内。

▼爸爸虽然替女儿报了仇,却也被判死刑。(示意图/CFP)

温州市中院今年2月判处林爸爸死刑,还必须附带民事赔偿30万元人民币(约新台币120万元);但爸爸却不满意这项结果,果断要求上诉。本(12)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结果,依旧判处凶手死刑。

判决书指出,林男持刀故意杀人并致人死亡,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因女儿与同学间的小摩擦而心生怨恨,起意报复、在校园内公然持刀将女儿的同学残忍杀害,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虽然林男作案后坦承不讳,并且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但因罪行严重,无法从轻处罚,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少网友都支持法院判决,纷纷留言说,「必须严惩凶手!」、「冲动魔鬼」、「这样就去杀人,那对方家长也同样能杀了你啊」、「这爸爸做法太过了」;也有人说,「学校对于这种事情要多加关注」、「虽然私刑不对,不过有时候只能靠私刑解决了」、「女儿好可怜,失去了爸爸,还必须背着『杀人犯孩子』的阴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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