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台籍嫌犯赴港抢劫「24hrs内返回」...刑事局:已向港警了解,将依法诉究

记者邱茀滨/综合报导

南华早报》报导,一名台籍嫌犯日前到香港抢劫,但据港府消息人士透露,该名台湾嫌犯现在是「自由人」,除非他自己返回香港,否则被起诉的可能性非常小。不过,刑事局晚间指出,已主动洽询香港警方了解案情,若确定涉及强盗罪嫌因属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台湾本来就有司法管辖权,将依法诉究、绳之以法。

▲台籍男子港行抢后返台,刑事局已主动向港警了解案情。示意图,与本文无关。(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刑事局5日晚间发布新闻稿指出,按照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43条第1项第3款规定台湾人民在香港犯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适用中华民国刑法规定。因此台籍人士在香港犯强盗罪,台湾仍具司法管辖权,应依台湾法律侦办追诉。

刑事局又称,他们已经主动向港警了解案情,以厘清嫌犯涉及的罪嫌,并希望对方能尽速提供在港的涉案资料,正积极侦办中;若最后确认涉及强盗罪嫌,因属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台湾本来就有司法管辖权,将依法诉究、绳之以法。

此外,陆委会晚间也表示,已留意到相关报导,但涉案情节仍不明,例如是否是国人及有无构成中华民国刑法的强盗罪等,仍有待双方警政主管单位进一步厘清。

▲港男陈同佳一案,触发港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图/香港01授权提供)

陆委会指出,依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43条第1项第3款规定,台湾地区人民在香港或澳门犯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适用刑法规定,本案即使在香港发生,台湾仍具管辖权。然而,为了了解案情,台港应该要尽速进行合作,包括提供相关情资证据,以有效打击犯罪

据《南华早报》报导,该名台男在10月6日上午抵达香港,并且假扮成客人,进入位于尖沙咀地道的一间钟表店。随后,他先看准偷窃目标,接着举起手里的一把枪,对着一名31岁的店员,成功将2支总价值99万港币(约台币389万元)的表偷走,迅速逃跑。

据悉,店员事后追了出去,试图抢回手表,不过在与该名台男发生扭打的过程中,无意间发现对方手中持的是空气枪。案发后,警方透过监视器画面看见,台男在偷窃后,乘坐计程车机场,并在10月6日当天成功返回台湾。香港警方和航空公司核对之后,已确认该名台男持有台湾旅行证件

报导指出,虽然该名嫌犯已经过警方证实为台湾人,但据港府消息人士透露,该名台湾嫌犯现在是「自由人」,除非他自己返回香港,否则被起诉的可能性非常小,「因为在现行制度下,香港政府无法要求台湾当局逮捕该人,并将其送往香港接受审判。」据悉,该名偷表的男已是第二个,因为港台之间没有引渡条例而受益的犯罪人

此外,该名消息人士也提到,除非这名嫌犯先透过国际刑警组织通缉,那么如果他到了包括美国在内的国家,就可以在被捕后引渡到香港。他指出,陈同佳一案可能已经引起台湾犯罪分子的注意,「因为他们知道,若在香港犯罪,他们可以成功返回台湾的话,就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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