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世璿/对岸刑事犯嫌起诉 97天内提起诉意见书

中国刑事犯嫌起诉程序,一般会在97天内公安送「起诉意见书」给检察院检察官,做为提起公诉依据。(图/翻摄自河北公安网路发言人微博)

因现今两岸经济文化商业贸易交流频繁,不论是商业经营活动或是就学、就业,甚至创业的需求日益增加,而在此背景下,随之而来的是两岸复杂的犯罪型态也伴随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旦有刑事犯罪嫌疑之人遭公安逮捕后,公安将有30天的侦查时间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做刑事拘留的处分,此时台湾家属将会收到一张「刑事拘留通知书」,上面会写明犯罪罪名案由、承办公安单位、刑事拘留的日期时间,以及拘留的看守所资料。而在上述时间结束前,必须将案件侦查的结果移送检察院,再由检察院的批捕科于7日内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若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的身分将转为刑事逮捕,这时台湾家属将会再收到一份「刑事逮捕通知书」,逮捕决定做出后,正常情形下,检察院可以有两次各为30天之期间,要求公安对于案件再做补充侦查来补足证据犯罪事实不足的地方。简而言之,在正常情况下,非特别重大瞩目或案情复杂的案件,一般会在97天内由公安送「起诉意见书」给检察院的检察官,做为提起公诉的依据。

公安的「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等执法侦查机关依法将侦查终结的案件移请检察机关的起诉部门—公诉科审查建议对犯罪嫌疑人之犯罪事实起诉之法律文书,会写上犯罪嫌疑人的年籍资料、起诉理由(包含犯罪事实经过、犯罪扮演角色、犯罪金额、犯罪时间等)及法律依据等。因为公安是负责第一线的侦查单位,其所提交的证据及犯罪的事实经过,将会是检察官起诉及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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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世璿,世安法律首席法务长,2018行政院陆委会台商张老师民代服务处两岸法律服务顾问,两岸法律风险管理顾问,民间企业两岸法律服务顾问。以上言论代表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