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車未打方向燈遭跟車檢舉 2分鐘被開6罰單得繳7200元…父氣壞砸爛車

台中市林姓女子9月23日骑机车由大里内新国小往十九甲方向行驶时,遭人以「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检举,被警方开出6张罚单,每张处罚1200元罚锾。市议员江和树接获陈情,今表示处罚并不合理,疑是被人报复。警方说,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违规时间相隔未逾6分钟及行驶未经过一个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机关以举发一次为限。林女经过数个路口,持续有违规行为,因此予以开罚。

江和树说,林女刚自大学毕业还在找工作,面对6张罚单总计得缴7200元,吓得不知所措,其父更是气的把机车都砸了,造成车头和车身多处毁损,并说女儿有忧郁症,持续几个路口未打方向灯,有可能是因病情影响。

他说,林女从内新国小往十九甲方向行驶,徒经内新桥、环中东路、好来一街、三街和五街,分别被人拍下照片,再分别于9月的25至29日,不同天提出检举,因此被开出6张罚单。他并推测,怀疑这种方式是一种报复心态,可能自己也曾人检举过。

林父说,女儿先前就曾因骑车被人检举,但只是接到2、3张罚单,他们也缴一缴就算了,不像这竟有6张罚单,可能是被人以一路跟踪方式检举。他是为了不让女儿再骑车出去,才气得干脆把车砸了。

警方说,林女9月23日下午4时53分起至4时54分,沿大里区新仁路二段往内新桥方向行驶,在日新路与新仁路二段口至好来五街与好来三街口之区间等6处,转弯或变换车道时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经警方审视检举影片后依法制单举发。

另外,虽然不同天提出检举,但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1条第2项规定,行为终了日起7天内提出检举均符合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于举发单仍有疑议,可向台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提出申诉,以保障自身权益。

林父气的把机车都砸了,造成车头和车身多处毁损。图/江和树提供

林父气的把机车都砸了,造成车头和车身多处毁损。图/江和树提供

台中市议员江和树说,两分钟内被开6张罚单,处罚并不合理,疑是被人报复。图/江和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