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擴大電子簽章應用 數發部預告修正3子法
电子签章法修法今年4月底三读通过后,数发部数产署今天表示,预告修正3子法。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电子签章法修法今年4月底三读通过后,数发部数产署今天表示,预告修正3子法,包含主管机关可定期或不定期查核凭证机构,以及放宽外国凭证机构申请文件等,盼扩大产业电子签章应用。
今年是电子签章法施行20多年来首次修法,数发部希望推动更多人使用电子签章,因应电子签章法修法通过后,数发部最近预告「数位签章凭证实务作业基准应载明事项」草案、「电子签章法施行细则」修正草案与「外国凭证机构许可办法」修正草案,预告60天到10月底止。
电子签章就像「印章」,数位签章则像「印鉴证明」,后者因透过加密私钥,还要由政府许可的凭证机构签发出凭证,因此更难造假,具备更强的效力。修法后,数位签章推定为跟本人亲自签名一样的效力。
数发部数产署说明,台湾凭证机构有民间、也有官方类型,民间企业主要是台湾网路认证公司与中华电信2家,政府单位像内政部自然人凭证、卫福部医事凭证、经济部工商凭证、数发部的政府凭证管理中心等也有各自发出的凭证。
数产署指出,修法后凭证实务作业基准应载明事项要由主管机关公告,因此调整草案名称,预告数位签章凭证实务作业基准应载明事项。相关规范不溯及既往,未来如果新的凭证单位要发凭证,需撰写凭证实务作业基准(CPS),也在草案中写明业者须遵守规范、要检附的资料等。
此外,这次修法后也调整相对人同意要件,数产署说,使用电子签章前要征询对方意见,若对方皆无表示,则推定愿意用电子签章,但需给予对方合理的考虑期间,电子签章法施行细则也提出合理期间为3天。
数产署表示,考量数位签章凭证具有辨识签署人身分及电子文件真伪的功能,凭证机构可以说是关键的数位信任服务提供者,因此电子签章法施行细则修正草案也加强凭证机构的管理,主管机关可定期或不定期办理书面或实地查核,确保凭证单位都有依基准提供服务。
如果未来凭证技术跟其他国家对接后,国外凭证机构经过台湾许可,就可承认其他国际凭证机构签发的凭证效力,像是跨境贸易就可利用电子签章来签订契约。
为增加国内外电子签章接轨,数产署说明,电子签章法修法明文把技术对接合作列入主管机关许可外国凭证机构的考量原则。这次外国凭证机构许可办法修正草案中,也增订主管机关可视需求提供英文版本的申请书、检核对照表及其他指定文件格式等,以利外国凭证机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