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挖眼案修法 女法官协会吁精神卫生医疗体系与院检合作

屏东县高树乡「挖眼案」震惊社会,无辜受精神病患攻击的潘姓女被害人2日进行鼻梁骨手术。(庄全成提供。本报资料照片

骇人听闻的屏东挖眼案让填补之社会安全网的修法再次引发关注,中华民国女法官协会呼吁,如何选择兼顾暂时隔离与适当治疗处遇暨场所等决定,已进入精神卫生医疗领域之专业问题,应有医疗专业意见即时参与,协助司法为合法判断之需要。

女法官协会指出,关于立法审议中刑法、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保安处分执行法有关精神障碍者犯罪的相关处遇措施修正案,司法院所提出紧急监护处分修正草案,或法务部等所倡议参考国外法制的暂时安置制度,皆系为精障者涉有犯罪时,建立兼具治疗保护及社会安全预防的机制,

但司法端无论职司发动声请、执行权责的检察官,或立处中立审查的法官,在面临决定拘束人身自由时,均受有严格、短时间内须决定之刑事程序法定限制,则如何及时判定个案是否属于精障者犯罪案件、如何选择兼顾暂时隔离与适当治疗处遇暨场所等决定,此实已进入精神卫生医疗领域之专业问题,当有令医疗专业意见即时参与,协助司法为合法判断之需要。

女法官协会表示,如何与精神卫生治疗体系迅速合作、执行之议题,更有赖院检及精神卫生医疗体系共同协调讨论,才能真正落实我国人权立国的精神。诚挚呼吁院检能本于如何链结专业精神卫生治疗体系的思考,共同推动司法、行政、医疗相互合作,协力形塑坚固有效的社会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