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少将占洗衣机 判6年8月定谳
前金防部少将林承家7990元洗衣机运回家,判囚6年8月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前陆军金防部参谋长林承家,2018年间将公发的7990元洗衣机从金门寄回台湾家中使用,最高法院斥责他行为不当,且犯后一再饰词想卸责,10日依贪污治罪条例的现役军人侵占公用及公有财物罪判刑6年8月,褫夺公权3年定谳,他须入狱,换算下来他判囚80个月,等于贪污100元关1个月。
林承家在2017年到2019年担任金防部少将参谋长(2019年被撤职),他获知金防部后勤处将为官兵采购洗衣机,于是主动提议添购洗衣机,因此金防部后勤处就买了10台洗衣机、每台7990元,他指示将其中1台洗衣机先放在他的参谋长办公室库房。
2018年1月4日,林指示驾驶兵将那台洗衣机从库房搬出,再托运寄送到他位于台南的住处,将洗衣机侵占入己,后来金防部内传出他将洗衣机寄回台湾一事,他为了遮掩犯行,就购买相同型号的洗衣机运回营区库房。
林承家之后再把侵占的洗衣机从台湾运回金门,并在2019年遭移送司法侦办之前,将洗衣机私下运到不知情陈姓友人处,并写假证明书注明洗衣机为「1年多前」交给陈使用,试图掩饰犯行。
一审认定林男涉犯贪污罪但情节轻微,他所图得财物或不正利益在5万元以下,依法可减轻其刑,判处12年徒刑,褫夺公权3年,林不服提上诉。
二审认为,林有刑度减轻事由,但一审减轻其刑后仍重判12年,难认已符合罪刑相当原则及比例原则,量刑核属过重,撤销改判6年8月,褫夺公权3年,林不服判决提上诉,最高法院审理后,昨日驳回确定。